小蜜疯汽车|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严查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扎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小蜜疯汽车|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严查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扎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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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严查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扎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一盔一带”及“减量控大”工作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自2020年6月1日起 , 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 , 开展对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员不扎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路面严查行动 , 同时全市电子监控设备也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八十九条、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 , 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200元 , 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200元 , 扣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50元 , 不扣分;
4、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20元;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 扎系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 , 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交通事故严重后果发生 。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 ,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 请主动系好安全带 。
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5月30日
【小蜜疯汽车|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严查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扎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来源:七台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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