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携会计师所评估机构收3警示函,佳云科技5宗信披违规( 四 )


二、未能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不准确 。 中喜所在对佳云科技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执行审计程序时 , 未结合被审计单位的收入确认政策设计审计程序以获取经媒体平台确认的客户实际消耗数 , 未发现佳云科技部分子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政策要求 , 少确认营业收入1333.2万元及营业成本1426.45万元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
中喜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周香萍、廖伟潮作为佳云科技2017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中喜所和周香萍、廖伟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 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 ,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 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 同时中喜所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广东证监局
2020年5月2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71号
关于对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陆燕、聂竹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陆燕、聂竹青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 , 我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 并对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执业的佳云科技商誉减值测试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延伸检查 。 经查 , 鹏信评估在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必要验证和调整 。 鹏信评估在对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有关事项进行评估时 , 采用公司提供的错误基础数据进行测算 , 得出云时空所对应商誉在2017年未发生减值的错误结论 。 此外 , 鹏信评估在对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商誉减值测有关事项进行评估时 , 未对公司提供的评估标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及预测坏账减值损失率等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及合理调整 , 导致测算出的账面价值和可回收金额均存在偏差 。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
二、评估测算中存在过程性计算错误 。 佳云科技在对收购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2017年减值测试的过程中 , 预计金源互动2018年至永续期内每年均有利息支出200万元 。 但鹏信评估在采用收益法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时 , 未在税后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利息支出 , 导致低估评估值1284.45万元 , 低估部分占评估值的2.38% 。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
鹏信评估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 陆燕、聂竹青作为佳云科技商誉减值测试资产评估项目的签字评估师 ,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鹏信评估和陆燕、聂竹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 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 ,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 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 同时鹏信评估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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