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树下V|1例虚构客户、供应商,1例银行询证函作假涉刑,2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四 )


延展阅读:《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 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梧桐树下V|1例虚构客户、供应商,1例银行询证函作假涉刑,2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 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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