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名钓誉的方方,无从考证的笔法

方方写日记的目的为了约稿同时发泄被封城后的恐惧和愤怒情绪 , 平心而论作为作家答应约稿同时发泄一下情绪是属于正常范畴 , 也是方方的权利 。 但随着日记在网络上的发表引起的轰动 , 方方阿姨心理泛起了涟漪 , 嗅到这是一次出名的好机会 , 于是方方阿姨开始主动迎合反对者和支持者 , 采取各种手段以谋取自己好的名声和荣誉 , 对于事实的选择开始有选择性 , 采取了无从考证的笔法为其沽名钓誉服务 。 为了站上道德至高点 , 方方阿姨以底层民众的代言人以及为民而呼的追责形象甚至英雄出现 , 但当英雄是需要有所担当且经得起久经考验的 , 显然方方并没有当英雄的本钱 。本人在伴读听书资源站围观了方方的日记 , 每篇日记后该网站都有一个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 , 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 登载目的为更广泛的传递信息 , 且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有异议 , 请及时联系 , 我们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的申明告知了读者其中立的态度而且对方方记录的事情是否是事实并未求证更不代表对其观点的赞同 。 事实上方方采用的是无从考证的笔法进行日记的记录 , 何为无从考证的笔法?仅举一例做说明 , 此例并未得到求证 , 叙述的并不一定是事实 , 请勿对号入住 , 具体例子如下:我的一位在湖北作协工作的作家朋友对我说 , 曾在湖北省任作协主席的一位作家在任期间多次因为私人恩怨利用特权打压下属 。这个信息似是而非 , 对事件的描述没有具体的人事时地物 , 扑风捉影 , 根本无法考证 , 你要证明这句话是谣言极有难度 , 这个信息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对他人指控或者追责但对他人能造成名誉上的损失 , 而且被针对者还不敢对号入住进行反驳 。 而方方日记的记录很多都采取了这种笔法 。 说方方日记递刀子让海外追责 , 这是夸大事实 , 最对被利用来作为政治攻击的素材而不可能被用来作为法律证据 。方方曾任湖北省作协主席而且是两次 , 作协主席在中国是半官半民的社团机构 , 在中国的法律上明确作协是由中国GCD领导下的组织 。 方方能多次当选作协主席显然有官场的经验 , 方方领导下的作协不可能对抗地方政府 , 更何况方方的待遇既说是正厅级 , 而且还享有别墅 。 显然地方政府认定方方是有杰出贡献的代表 。方方为了沽名钓誉甘愿被各方势力利用这是事实 。 方方的支持者大多数是恨国党如梁艳萍等教授 。 方方未必和他们是同路人 , 但他们的支持能让方方获得名利 , 所以方方也就自愿被他们利用来实现他们恨国的目的 , 方方也不可能不知道海外出版社利用其作品对中国进行政治攻击 , 但为了沽名钓誉也只能铤而走险 , 不过方方还是坚持底线的 , 譬如要求修改封面和宣传语就是方方的底线 。最后我还得表明我的态度:我愿意捍卫方方的言论自由和出版权 , 反对一切公权力对方方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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