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买卖,应易改天价彩礼的不良风俗

近期 , 2020年全国两会强烈建议取消彩礼 。 对此 , 我的个人观点是结婚不是买卖!如果社会风气不正 , 是应该纠正下 , 结婚现在是很大成本开支 , 让一方去独自承受太不公平了 , 还有天价彩礼让很多青年连婚姻都结不起 , 离婚还要各种阻挠!更加让人不敢轻易结婚了 。 婚姻应该是在感情基础上最后开结果 , 而不是需要最后点“金”才能出花 。 近年来 , 法院受理的关于彩礼引发的纠纷案例并不少见 , 关于彩礼问题 ,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有关机关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解读:也就是说 , 双方无论是经过订婚还是举行了民间婚礼 , 也不论双方是否实际生活在一起 , 哪怕是双方已经生了孩子 , 当初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支付的彩礼 , 依据这一条的规定 , 都可以要求返还 。 当然 , 如果生有孩子 , 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 是另外一种情形 , 可以单独主张要求抚养费 , 但彩礼需要返还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解读:如果收取彩礼后 , 男女双方只是进行了结婚登记 , 但实际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 这时双方离婚的话 , 所收取的彩礼应当返还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解读:一方收取彩礼后 , 进行了结婚登记 , 也一起共同生活了 。 但生活时间较短 , 并且彩礼收取高额 , 已经导致另一方家庭困难的 , 这种情形下 , 所收取的彩礼需退回 。 但换个角度来说 , 这个是风俗形成的 , 就算是出台了相关的律法还是很难禁止的 , 就像部分地区 , 女方家没有明确说要多少彩礼 , 男方家是随大众给的 , 也就是说别人家给多少 , 他们也是给多少 , 只能多或者一样 , 还不能少 , 这个是风俗形成的 , 说是为了所谓的面子 。在我接触的圈子当中 , 男方彩礼报价之后 , 女方同样回礼(其实就是为了一个面子) , 但最终 , 这些钱或者财物都归新人所有 。 但在网上却发现 , 这种婚姻变成了买卖 , 但却又不纯粹 , 既然我花了钱买了下来 , 为什么你还需要回娘家?为什么还要当伏地魔?婚姻的组成是双方的 , 双方组成一个新的家庭 , 既然一方不想付出 , 那就甘愿成为‘货物’!其实 , 彩礼的风靡就是为了一个面子 , 很通俗 , 同样很现实 。 所有找对象还是需要了解对方啦 , 双方在同一个等级阶层 。 故而 , 易改天价彩礼的风俗是很有必要 , 能避免不良风气的流传 , 2020年两会建议取消彩礼 , 若能有具体意见出台就再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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