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医院行医不规范,男子起诉索赔3倍赔偿!法官助理倾情调解获赠锦旗

5月22日 , 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南宁市中院民二庭办公室的安静 。
于助理您好 , 我是(2019)桂01民终11614号案的当事人苏某 , 上个月收到你们法院的调解书后 , 对方已经把钱全部支付给我了 。 太感谢你们法院了 , 没有你们做工作 , 我不可能那么快拿到补偿金 。 我下午到要法院给你们送锦旗 。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 , 苏某因病到南宁某医院就诊 , 该医院称需要做瘤子切除手术 , 并要求苏某支付高额手术费 , 该医院在切口未经妥善处理的情况下让苏某带着麻醉缴费 , 因苏某未带齐手术费 , 该医院还让苏某当场书写欠条 。 手术后 , 苏某的问题未得到改善 , 苏某认为南宁某医院未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 , 虚构病情构成欺诈 , 遂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南宁某医院退还医疗费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欺诈的规定支付医疗费的三倍赔偿金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南宁某医院未能证实其为苏某做了切除瘤子手术的事实 , 在诊疗过程中也未尽到如实告知收费标准等义务 , 判决南宁某医院退还苏某医疗费 , 但未支持苏某三倍赔偿金的主张 。 苏某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至南宁市中院 。
二审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
南宁某医院在本案诊疗中确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 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诊疗义务 , 给苏某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 其可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 但本案医疗服务不适用消费欺诈的相关规定 , 苏某主张的三倍赔偿金无法律依据 , 若苏某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则费时费力 , 且证明其损失的证据有可能灭失 。
【南宁一医院行医不规范,男子起诉索赔3倍赔偿!法官助理倾情调解获赠锦旗】鉴于上述原因 ,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节省司法资源 , 该案法官助理于代亮经过十几次电话沟通 , 立足本案案情 , 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 促使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和解 ,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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