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到底该怎么征?

最近又开始讨论居民住宅房产税开征的问题了 , 咱也来说两句 。 首先是土地 , 我国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 , 任何人想使用土地只能从国家手里面租用 。房产税到底该怎么征?。大家认可的好地段的土地都已经卖过一遍了 , 70年的期限还没到 , 土地财政维持不下去了 。 这个时候想到了持续有效的房地产税 , 这种税收非常稳定 , 年年按期都有 。 唯一的问题就是法理上说不通 。 土地出让金意味着租用国家土地 , 既然土地不是私人所有 , 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是不完整的 。 而按照评估价征收房地产税就是把房屋的涨价部分也列入了征税的范围 , 要知道房价的上涨其实是土地价格的上涨 。 因为构成房屋的砖头瓦块 , 经过多年的使用 , 一定会贬值的 。 这个都不用多想 , 旧砖头能比新砖头更值钱吗?而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房主所有 , 凭什么向房主征收这一部分税收呢?其实如果按照法理上征收房产税 , 应该是按照当初购买时候的房价减掉土地出让金 , 把剩余部分除以70年 , 每年减掉1/70的折旧费用 , 把剩余部分作为标的 , 在这个基础上去征收房产税 。 否则的话就不是房产税 , 而是房地产税了 。 那就意味着向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房主去征收土地的税收 , 为自己没有的东西去交税 , 这从哪个方面也说不过去呀 。 其实法治就是一种全民的契约 。 如果当初就有房产税的话 , 也许很多人就不买那么多房子 。 当年不征这个税 , 把房子都卖到个人手里之后 , 再经历一阵子房价的疯狂上涨 , 这个时候对存量的房产进行征税 , 这不是想跑都跑不了了吗?请君入瓮 , 瓮中捉鳖 , 把人捆在树上打 , 想倒都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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