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修改赡养法,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现有的赡养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 必须修改 , 年青时没尽抚养义务的老人 , 老的时候仍然可以要求子女赡养 , 这法律既不合理 , 也难以让人接受 。 如果一个人离婚以后 , 再婚再生个孩子 , 由于长期没在一起生活 , 对前孩是不会有什么感情的 , 很大可能他会让前孩来赡养自己 , 然后把好处全给后孩 , 法律不能忽略人性的卑劣 , 就象陕西那个被活埋的老太太 。 如果法律不考虑公平 , 给父母吃定心丸 , 势必造成父母越来越不愿意负责任 , 甚至相互推卸责任 , 逃避责任 , 这也是造成离婚的时候 , 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 , 然后孩子只能扔在马路中间 , 作为未成年人他没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 。 所以法律必须做出修改 , 一是子女对未尽赡养义务的父母有无限追诉权 , 二是对没尽抚养义务的父母 , 子女有权拒绝赡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