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拒绝腾出到期的租房 五指山法院进行清场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拒绝腾出到期的租房 五指山法院进行清场】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拒绝腾出到期的租房 五指山法院进行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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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在五指山法院副院长黄向荣的指导下 , 执行局干警对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强占的租房进行清场行动 , 被执行人的物品最终被清出 , 该房交付申请人韩某 。
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了判决:解除韩某与朱某2014年6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朱某应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韩某支付该非住宅商业营业用房租金715000元及滞纳金167400元;朱某应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搬出韩某所有的五指山市该非住宅商业营业用房 。 但截至2020年3月18日 , 朱某并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 仍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该出租房内强占该房 , 不仅不清缴欠款而且拒不腾房 , 双方为此吵闹不断、各不让步 , 争执无果的韩某遂向五指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拒绝腾出到期的租房 五指山法院进行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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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法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朱某多次沟通 , 耐心劝导其应当依法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 但朱某虽然答应了法官却迟迟不进行搬出行动 。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承办法官告知朱某 , 如再不主动搬离该房 , 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对其侵占的房屋进行清场 , 并再次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 朱某表示 , 由于其生意上经营不善造成很大亏损 , 一时间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 , 并且在该出租房内安装了价值不菲的中央空调、监控摄像头、显示屏及一些不易拆卸和放置的物品 , 所以无法搬出 。
实地调查了该出租房的情况后 , 承办法官约见了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朱某 , 建议两人进行协商 , 将中央空调等不易挪动的物品按照二手物品市场价进行折价先抵销部分欠款;剩余的可以搬离的物品由朱某务必搬离 , 将房屋腾出 。 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建议均表示赞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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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将其不做抵债的物品全部搬出 , 韩某将该房屋收回 。 目前该案仍在继续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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