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插手案件?最高检这一举措有力震慑
【领导干部插手案件?最高检这一举措有力震慑】6日上午 , 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 , 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 据悉 , 这是最高检乃至整个政法界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
何为“三个规定”?2015年 ,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三个规定”要求 , 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 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 , 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 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 , 检察机关以往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 , 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 , 与“案件一进门 , 请托找上门”的实际情况不符 。
为此 , 去年8月以来 , 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 , 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 。 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 ,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 , 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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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 , 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 , 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 , 干预插手的占3.5% 。
潘毅琴指出 , 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 , 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 , 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 。 “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 , 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 , 我们是欢迎的 。 ”
为狠抓制度执行 , 2019年11月 , 最高检派出3个督察组对集中填报重大事项“零报告”和报告少的省级院和最高检内设部门进行专项督察;今年3月 , 向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院党组及党组书记和最高检9个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 。
“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 , 都不影响检察机关公正办案 。 在社会各界监督下 , 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 , 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 , 规范司法行为 , 提高案件质量 , 强化司法公正 , 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更有信心 , 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 。 ”潘毅琴说 。
“过问”是否就意味着违规?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 , 检察机关细化规定中的“过问”是中性词 , 包括合法合规与非法违规两种可能 。 这可以鼓励检察人员在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规时也敢于主动报告 , 在消除报告“空白地带”的同时 , 也有助于“防患于未然”进行合规风险防控 。
“不管哪种情况 , 都要记录报告 , 这既是纪律要求 , 也是保护干警 。 ”王松苗强调 , 如果不实填报 , 一旦发现就是违纪;如有徇私枉法 , 就要严肃问责 。 这样就比较符合实际 , 既体现严肃性 , 也做到人性化 。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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