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颗卫星,谁给了马斯克占领太空的底气?|甲子光年( 二 )


2016年 , 由软银投资的英国商业航天公司OneWeb准备用720颗卫星实现低轨覆盖 , 计划先对发达国家地面网络未覆盖的中小型企业开展B2B卫星通信服务 , 之后再对偏远地区提供服务 。
今年 , OneWeb和SpaceX又先后扩充了卫星规模 , 其中OneWeb追加了1260颗卫星的申请 , SpaceX则追加了3万颗卫星 。 不过OneWeb现在是出师未捷身先死 , 该公司由于融资困难等问题已提交破产申请;而SpaceX追加的3万颗卫星对应的频率正在申请中 。
除此之外 , 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也提出了自己的星链计划Kuiper项目 , 计划向近地轨道发射3236颗卫星 , 但项目处于早期研发阶段 , 还未发射任何卫星 。
粗算下来 , 仅这几家商业航天公司的星座计划包含的卫星总数已经超过4.7万颗 。
未来地球将被各种卫星团团包围
中国在2017年 , 也推出了自己的“星链”计划——虹云工程 , 该工程由中国航天科工执行 , 计划发射156颗卫星 , 在距离地面1000公里的轨道上组网运行 , 构建一个星载宽带全球移动互联网络 。
此外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也推出鸿雁星座计划 , 在 2022 年建成由 60 颗卫星组成的通信网络;二期计划到2025年部署320颗卫星 , 构建“海、陆、空、天”一体的卫星移动通信与空间互联网接入系统 , 实现全球任意地点的互联网接入 。
民营商业航天公司中 , 九天微星的物联网星座则包含72颗卫星 。
这些卫星已部分发射 , 虽然没有公开对外宣称具体情况 , 但其中的大部分已获得频率许可 。
从已获频率许可的卫星部署数量上看 , 600对阵1.2万 , 双方差距十分悬殊 。
在差距背后 , 有一个规则问题——太空资源虽然是人类共有的资源 , 但卫星不是想发就能发 。 太空也要讲“基本法” 。
这个“基本法”就是太空频率申请规则 , 即由主管国际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无线电规则》 。
根据《无线电规则》 , 地球同步轨道只有一条 , 是不可再生资源 , 各国之间要公平分配;而其他轨道则需要各国按“先登先占”的原则协调分配 。
在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上 , 来自北理工大学的中国代表正在争取尚未分配的太赫兹频谱权益 。
目前 , 地球静止轨道上C频段通信卫星已近饱和 , Ku频段通信卫星也很拥挤 。
近年来 , 包括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在内的亚太国家 , 纷纷自行或联合制造通信卫星 , 抢占轨道资源 。 各国卫星之间出现“撞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 抢占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 , 争夺太空优势 , 已成为当今世界卫星发展领域的热点之一 。
如今商业航天公司争夺的近地轨道资源 , 正是这种“先登先占”的蛋糕 。
国内民营商业航天公司天仪研究院卫星副总师陈刚告诉「甲子光年」 , 在美国 , SpaceX需向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提交卫星用频申请 , 而且FCC对马斯克的星链计划也有政策上的倾斜 , 在申请过程中制造了很多便利 。
FCC在一份声明中就曾表示:“通过这一行动(星链计划) , 委员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 , 提高美国高速宽带的可用性和竞争力 。 ”这也侧面印证了FCC对星链计划的支持 , 因此SpaceX能够很快申请到相关频率 。
实际上 , FCC不仅对包括SpaceX在内的商业航天项目给与支持 , 在外还有专人常驻国际电信联盟 , 目的就是守在门口要频率资源 。
这种积极、强势的政府风格 , 是SpaceX等美国民营商业航天公司获得如此巨量卫星频道资源的重要原因 。
而在国内 , 角色类似于美国FCC的机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即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 隶属于工信部 。
它的职责是对内分配资源 , 对外申报、协调卫星频率 。
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卫星发射项目依然由国有航天企业掌握 , 这些资源由国家配给 , 单个国企又缺乏向上推动政府更积极参与国际资源竞争的商业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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