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虚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单 泰山财险金乡支公司被罚30万

中华网财经讯 , 5月11日 ,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济宁监管分局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书显示 , 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存在虚构保险合同进行虚假理赔 , 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 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间 , 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等人虚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单9份 。 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被罚款30万元 , 并责令停止接受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2年 。
据了解 , 为保证农民收益、稳定农产品价格 , 让蒜农有"定心丸" , 大蒜主产区山东推出了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 每年6到8月份 , 由当地监管部门监测大蒜价格 , 当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 , 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 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 , 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 。
2018年 , 山东省委、省政府还曾发出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出台了《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将大蒜列入其中 。 山东济宁金乡因势利导 , 建立完善了"政府补得起、农民拿得起、公司担得起"的保费补贴制度 , 并于2017年实现了大蒜全覆盖 。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
当事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
地址:济宁市金乡县城区105国道西外环
主要负责人:高彦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 我分局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 并依法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 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经查 , 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存在虚构保险合同进行虚假理赔 , 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 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间 , 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等人虚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单9份 。
上述事实 , 有刑事判决书、涉案保险业务保险单、承保明细及理赔公示表、案件调查报告、《保险机构案件专报表》等证据证明 。
综上 ,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的虚构保险合同进行虚假理赔 , 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我分局对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罚款30万元 , 责令停止接受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2年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
【济宁:虚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单 泰山财险金乡支公司被罚30万】2020年4月28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