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作者死后50年才拿回版权 “IP为王”时代下阅文合同争议始末( 二 )


南方都市报作者死后50年才拿回版权 “IP为王”时代下阅文合同争议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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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剧照 。
去年一部爆款国产剧《庆余年》让人们见识到IP的影响力 。 这部小说自2007年在起点中文网连载 , 去年改编成电视剧后 , 在腾讯视频的播放量高达78亿次 。 播出期间 , 腾讯视频推出VIP超前付费点播 , 一度引起热议 。
IP的价值再次受到资本关注 , 这让一些心怀梦想的创作者备受鼓励 。 虽然不敢想象自己的作品被拍成电视剧 , 但吴武期待有这么一天 。 而当他开始认真审视阅文提供的合同时却发现 , 留住版权对作者来说竟是一项奢侈的权利 , 而且阅文开发IP也可能与他无关 。
南方都市报作者死后50年才拿回版权 “IP为王”时代下阅文合同争议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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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合同第6.9条款
南都采访人员从网文作家手中获取的完整合同文件显示 , 第6.9条规定阅文可与第三方合作将协议作品改编为影视剧、动漫、游戏等 , 作者可分得50%的净收益 。 除了转授权第三方的费用外 , 阅文自主运营版权 , 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
“我们中低端的作者 , 你拿我们的版权做什么?”吴武很不理解 , 后来他想通了——“大概是看哪个IP有前景 , 先把鱼苗笼络了 , 等到哪天长成大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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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授权期直至作者死后50年
因不满阅文的“霸道”条款 , 创作者们开始在网上热议 , 并由最初的“龙的天空”论坛扩散至微博、知乎等平台 。 随后 , 梦入神机、天蚕土豆、我吃西红柿等多位知名网络文学作家接连发声 , 湖南、四川、贵州等地方网络作协也纷纷表态 。 5月5日 , 作家们集体发起“五五断更节” , 将这一合同风波推向高潮 。
南方都市报作者死后50年才拿回版权 “IP为王”时代下阅文合同争议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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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作者发起五五断更节 。 图自网络 。
南都采访人员观察 , 这场网文圈的“地震”并非偶然 , 它更像是一次积蓄已久的爆发 。 阅文签约作家莫巧是一名法律行业的工作者 , 他曾留意起点中文网近些年的合同变化——“整体条款变得越来越苛刻” 。 其中 , 吴武所在意的著作权早已不属于作者 。
据南都采访人员了解 ,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 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 这些权利不可转让 。 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十几项权利 。 此番阅文通过合同要求作者授予的正是著作财产权的部分 。
莫巧回忆 , 一开始作者享有作品版权 , 后来起点中文网改过几次合同 , 版权授权期限慢慢从5年变成10年、20年 , 最后演变至作者有生之年到死后50年 。
这个数字正是著作权法能够给予任何人作品版权保护的最长期限 。 根据法律规定 , 一旦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 , 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 , 各方无需付费均可自由使用 。
丛立先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整个著作权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权都被一个平台垄断 , 不一定符合公平原则 。 平台索要权利越多 , 所支付的合同对价也应匹配 。
“这相当于把作品著作权的‘全生命周期’都独家许可给公司了 。 ”北京嘉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罗向京对南都采访人员表示 , 且不说双方签署协议是否自愿 , 一部作品的价值在市场上是不断变化的 , 拿到权利的一方只是在早期给予相应的对价 , 不考虑作品后期可能升值 , 过长时间的独家许可对作者来说明显不公平 。
“更何况文学作品不同于其它商品 , 它是作者的智力成果 , 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 。 在超过50年的保护期内 , 将作品的几乎全部权利都给到另外一方 , 这也不符合著作权法鼓励创作、激励创作者的本意 。 ”罗向京说 。
然而这样“霸道十足”的条款 , 已然成为大型网文平台的通行规则 。 莫巧还记得 , 起点中文网最开始加入这一条款时 , 曾有作者愤而出走其他平台 。 但后来 , 其他网文平台也把合同改得跟起点一样 , 一签就是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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