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大经济互联网贷款新规“招安”助贷 谁能分一杯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9日揭开神秘面纱后 , 预留的监管政策空间为颇具凉意的金融科技企业“助贷”开了正门 。 《办法》明确 , 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 并从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经营管理、风控水平、技术实力等方面对合作机构提出一系列门槛 。 “助贷”新机遇下 , 哪些机构能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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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认可“助贷”
金融科技机构“助贷”的合规条件与资质要求上 , 《办法》明确 , 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 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中 , 商业银行可与其他机构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进行合作 , 合作方既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 其他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也包括在内 。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 , 此次《办法》将对银行、保险、助贷机构等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 尤其是为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提供明确依据 , 将进一步加速金融科技机构与银行业机构的合作 。
正如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车宁所说 , 这一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监管对“助贷”模式的初步认可 , 互联网贷款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 , 同时需应用大数据等技术 , 金融科技企业有自身独到的经验、技术、用户和场景 , 因此不可能把银行合作机构范围限制在持牌金融机构 , 适度放开非持牌金融机构参与合作 , 也体现了监管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
当前 , 贷款线上化已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 。 近两年 , 众多银行业机构纷纷开展互联网贷款尝试 , 且多家采取与助贷机构合作的方式 。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 , 各家银行业机构业务能力千差万别 , “助贷”机构也良莠不齐 , 在合作模式不统一的情况下 , 产品合规问题和风险时有发生 。 因此 , 此次《办法》将补齐制度短板 , 对于范畴非常广泛的助贷机构来说 , 也将进一步明确与银行业合作的机构范畴、业务范畴 , 以及在合作中各类机构的责任分担 。
【宏观大经济互联网贷款新规“招安”助贷 谁能分一杯羹】一金融科技企业从业人士则感慨道:“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来说 , 数千家银行的广阔to B市场正式打开大门 , 在获客、风控、科技、运营、贷后等诸多领域存在合作空间 。 对于消费金融市场来说 , 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正规军的加入 , 将进一步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繁荣 , 使目前的市场环境更加规范 , 加速不正规贷款机构的出清 , 有效降低市场整体利率水平 , 逐步缓解在风险管理、信息保护、贷后催收等方面的顽疾 , 使消费者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 ”
技术能力为“硬门槛”
尽管《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助贷”模式 , 但实际合作中 , 机构又需具备哪些条件?准入门槛有多高?
为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 , 《办法》明确 ,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 , 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 , 并实行名单制管理 。 此外 , 商业银行每年应对与合作机构的数据交互进行信息科技风险评估 , 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 确保不因合作而降低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 确保业务连续性 。
在于百程看来 , 目前版本规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 并按照其层级和类别确定相应审批权限 , 相对更加合理 , 有利于银行与各类机构开展合作的积极性 , 对于相关助贷合作方也比较有利 。
不过 , 从《办法》多条规定来看 , 要想成为商业银行的合作机构并不轻松 。 车宁指出 , 当前金融科技机构与银行合作仍存不少难点 , 一方面是金融科技机构与银行的磨合 , 主要体现在助贷机构和银行合作的合规性上 , 例如在产品数据的使用、储存、转让等方面 , 如何符合银行和监管的要求将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 , 银行部分内控合规制度也较为陈旧 , 某种程度上与互联网信贷不相适应 , 哪怕调整也非一蹴而就 , 因此想要推进与银行的合作 , 金融科技机构还需进一步适应银行传统的合规体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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