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大经济互联网贷款新规“招安”助贷 谁能分一杯羹( 二 )
除了合规条件外 , 技术实力也将是一大门槛 。 车宁进一步称 , 当前 , 金融科技机构不但需要自身把握风险 , 积累经验和技术 , 还要将这些能力向合作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输出 , 因此技术能力将是“硬门槛” 。
退出中的网贷机构参与无望
值得关注的是 , 监管给金融科技企业“助贷”放开口子的另一面 , 曾在行业 “风云一时”的网贷机构也仍在进行清退转型 。 一方面 , 10余个省市官宣“取缔”网贷 , 另一方面 , 多家大型网贷机构陆续开启清退 。
此前 , 便有多家网贷机构探索转型“助贷” , 此次《办法》对“助贷”模式基本认可后 , 是否意味着网贷机构转型“助贷”再现契机?
于百程直言 , 基于《办法》要求 , 银行后续对于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上可能会将业务合规性与业务能力并重 , 合作机构本身出现过风险事件和合规问题的 , 将难以进入“白名单” 。 而转型中的网贷类机构要想与银行合作 , 首先需解决两个问题 , 一是向银行证明自身具有合规开展相应服务的业务能力 , 二是对过往网贷资产的风险完成清退和隔离 。
此外 , 也有从业人士直言 , 正在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在《办法》的合作机构名单内 , 其次 , 网贷行业本身风险尚未出清 , 不符合文件审慎的总体基调 。
合作标准明确后 , 哪些金融科技企业有望“上车”?又该注意哪些风险?一金融科技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除个别零售业务发达、金融科技转型迅速的股份制大行外 , 当前数千家中小型银行在获客、运营、风控等消费金融关键领域经验积累不足、人才储备有限 。 因此 , 各类第三方机构中 , 具有流量优势的电子商务公司、具有运营优势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技术优势的金融科技服务公司将成为优先“上车”的机构 。
车宁同样称 , 要想与银行业机构达成合作 , 金融科技企业自身要有互联网信贷积淀 , 如技术、合规、场景、客流等多方面的能力 , 此外 , 还需具备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经验及团队 , 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则进一步建议 , 助贷机构应当以合规为本 , 持续提升自身的水平和管理能力 , 与银行划定清晰权责以满足监管要求 , 此外从集中性要求来看 , 助贷机构也应当拓展多元合作对象 , 减少合作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岳品瑜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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