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周刊别吹宋仁宗了,宋朝哪有什么清平乐( 三 )
所谓 丁口 , 就是人头税 。 宋真宗时代 , 两浙、福建、荆湖、广南等州的人头税收得特别狠 , 使得当地百姓不敢再养儿子 , “民有子者或弃不养 , 或卖为童仆 , 或度为释老” , 生了儿子或是抛弃 , 或是卖掉 , 或是送给寺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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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乐》剧照
所谓 盐、茗、酒 , 则是指北宋对食盐、酒、茶、矾和香等商品实施“禁榷” , 也就是搞国家垄断 。 垄断方式主要包括:(1)官产官运官卖;(2)由官府掌控货源卖销售许可证给私商;(3)由民间生产 , 必须集中卖给官府 , 再由官府卖给民间 。
权力部门与利益部门挂一块牌子的结果 , 是北宋政府在执行禁榷垄断政策时 , 有一种异乎寻常的“积极” 。
北宋中期 , 汴京有正店酒户70家 , 每年要用掉造酒之米30万石 , 这些酒全部得向政府购买“官曲”才能酿造 。 为了牟利 , 北宋政府的一贯做法是多造酒曲 , 再摊派给酒户 , 根本不管酒户是否能把这些酒卖出去 , 于是就出现了酒户“蹶产以偿”的普遍问题 , 很多人把家产全卖了也还不上欠政府的酒曲钱 。
直到宋神宗时期 ,周直儒上奏说:政府摊派的酒曲太多 , 酒曲多 , 酿的酒就多 , 酒价就要下落 , 酒户亏本破产 , 政府卖酒曲的收入也就一年不如一年 。 他建议每年酒曲配额以180万斤为最高额度 , 闰年可增加15万斤 , 同时每斤酒曲提价约 20% 。
但后来发现 , 180万斤的额度仍然太高 , 汴京酒户依然无法盈利 , 政府又不得不降至150万斤;150万斤仍然太多 , 又降至120万斤——在宋仁宗时代 , 这个额度曾高达222万斤 。
这意味着:北宋政府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力 , 完全无视汴京人民的消费能力 , 超发摊派了差不多一倍的酿酒配额 。 所以 , 清代史学家赵翼认为 ,就酒类垄断一事而言 , “未有如宋之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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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梁庚尧在《南宋盐榷》中分析了南宋食盐政府专卖制度 , 这些制度沿袭自北宋 , 呈现出高度垄断、与民争财的面相 , 从盐政可知朝代之兴替 。
食盐垄断也是类似的问题 。 北宋联金灭辽后 , 收回了燕云十六州的一部分 , 将原北宋境内的盐法也一并移植了过来 。
在辽人统治的时代 , 当地“每贯四百文得盐一百二十斤” , 也就是11.6文钱可以买到1斤盐;北宋接收该地后 , 启动食盐专卖政策 , “每斤至二百五十文足 , 或二百八十文足” , 将盐价提升到了250-280文钱一斤 , 足足是之前的20余倍 。
指斥了上述八项盘剥政策后 , 陈舜俞在奏疏中直接否定了宋仁宗治下的民生:
“今夫取民之财可谓悉矣 。 一夫之耕 , 获者在田 , 而敛者在门 。 匹妇之蚕 , 织者在机 , 而征者在屋 。 天之所生 , 地之所产 , 苟可以衣且食者 , 皆为犯法禁 ,何民之不穷也!”
朝廷盘剥百姓财富可以说是用尽了手段 。 粮食在地里还没熟 , 征敛者已经上了门;布帛在织机上还没完成 , 汲取者已经进了屋 。 天地所生的东西 , 凡是可供百姓吃穿的 , 都变成了朝廷所有 , 由朝廷垄断控制 ,民众怎么可能不穷!
与包拯一样 , 陈舜俞的奏疏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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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乐》剧照
仁宗时代 , 人不如韭
对宋仁宗时代的百姓来说 , 更要命的还有 差役 。
宋代的差役 , 不同于徭役 。 徭役一般是指百姓必须出人力物力去修城、筑堤、疏河、造桥 。 差役则是为官府运送物品、看管府库、督收赋税、追捕盗贼…… 总之就是州县衙门里的任何苦力活 , 都可以免费摊派给地方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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