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度是何时成形的?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 每部各辖四司 , 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度是何时成形的?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 。 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 , 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 在发展过程中 , 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 , 至隋 , 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 , 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公元581年 , 隋文帝杨坚建立了隋朝 , 并最终统一中国 。 然而 , 版图的统一仅仅是再造统一的第一步 。 南北朝时期王朝的频繁更迭 , 给隋朝遗留了诸多问题 , 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就是中央和地方官多官乱、机构多衙门多的混乱局面 。此前 , 出于战争的需要 , 为笼络将领、鼓励战士们 , 各国都设置了大量的官职和机构 , 以北周为例 , 有大丞相、小丞相、大行台、小行台 , 柱国、将军更是多如牛毛 。 此外 , 战争导致很多地区的占领归属不稳定 , 今天是南朝占领 , 明天可能被北朝占领 , 同一个县可能东边被北齐占领 , 西边被北周占领 , 都有各自不同的官职和称谓 , 导致同一个地区政出多门 , 用《隋书》中的描述 , 即“民少官多 , 十羊九牧” 。 这样的后果是 , 国家官僚制度混乱 , 各部门各机构各自为政 , 行政效率低 , 对中央集权极其不利 。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的局面 , 隋文帝对一系列国家制度做出了重大革新 。 在地方设州、县两级制 , 撤郡五百多个;在中央 , 完成从秦汉三公九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转型 , 设立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 。 三省六部制作为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行政体制 , 成为后来中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三省六部制度是何时成形的?
由于隋朝存续的时间短 , 到唐代 , 三省六部制度才基本完善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 这三个省的级别相当 , 构成朝廷的中枢 。 中书省主管长官为中书令 , 门下省为侍中 , 尚书省为尚书令 , 三省首长同为宰相 , 共议国政 。 三省在国家政务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 , 互相配合、互相制衡 。中书省协助皇帝草拟诏令和决策 , 称为“定旨出命” 。 国家大事中 , 凡是需要皇帝下诏的 , 都由中书省来起草 。 皇帝的诏书 , 在唐代称为“敕” 。 通常情况是 , 接到拟敕任务后 , 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 , 称为“五花判事” , 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最佳稿为底稿 , 修改补充后 , 成为正式诏书 , 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 。 但是 , 这样的诏书还并不能称之为政府合法命令 , 还要送到门下省审查复核 。门下省负责审“敕” 。 一旦他们认为诏书有问题 , 便可将诏书批注送还 , 称为“涂归” , 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 , 也称为“封驳”“封还”“驳还” 。 也就是说 , 所有的诏书都要通过门下省的审核才可以正式生效 。 正式生效后的诏书最后传达到尚书省 。尚书省负责国家行政 。 这是一个执行机构 , 是国家最庞大的行政机构 , 将经过中书、门下二省的皇帝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 , 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 。三省六部制度是何时成形的?
三省分工明确 , 彼此配合 , 彼此制约 。而六部都归尚书省管辖 。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升降、考绩、赏罚、勋封等 。户部:负责全国土地、户口、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 。兵部:负责武官选授及军事行政等 。刑部:负责全国司法行政及狱讼审判等 。工部:负责工程、营造、水利、屯田、工匠、交通等 。六部虽各司其职 , 互不相统属 , 但却常有交流 。 尚书省的办公地点称为“都堂” , 两旁为左右两厢 , 左侧为吏部、户部、礼部 , 右侧为兵部、刑部、工部 。 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 , 遇事易于洽商 , 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 。 国家大事常常需要各部合作 , 例如突发洪灾 , 户部要负责拨粮拨款赈灾 , 工部则负责修堤筑坝等 。唐代中后期 , 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变更 , 政府机构多有变动 ,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 , 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 , 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 , 也是宰相 。 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 。 唐中叶以后 ,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 。 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 , 成为荣誉职 , 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 。 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 , 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 。 故唐中叶后 , 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朝代不同 , 三省六部的职能也不一样 , 尤其到了宋代 , 职能更迭更是严重 。 宋承唐制 , 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覆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 , 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 , 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 , 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 , 以处理残留细务 , 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 。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 , 一省 , 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 。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 , 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 自此 , 三省已经消失 , 只剩下六部 。 这也是今天相较于三省更熟悉六部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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