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致歉池子背后:银行泄露用户隐私有先例,平安曾因保管不善败诉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致歉池子背后:银行泄露用户隐私有先例,平安曾因保管不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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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柒财经
作者:何瑜
中信银行的深夜回应 , 也让“侵犯用户隐私”落下实锤 。 5月7日凌晨 , 中信银行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 , 证实“银行调取用户银行流水”一事情况属实 , 系银行员工未按规定办理 。
中信银行表示 , 关于王越池(艺名“池子”)通过微博反映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被调取一事 , 经核实 , 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 , 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 , 银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 , 提供了其收款记录 。 “我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 , 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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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保护”这一话题再次引起众议 , 并惹得人人自危 。 银行作为传统金融机构 , 合理掌握用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消费记录等多项重要隐私信息 。 当银行成为信息的泄露方 , 用户简直毫无还击之力 。
另一方面 , 柒财经注意到 , 用户质疑银行泄露隐私信息已有先例 。 在这场由池子引发的声势浩大的声讨战中 , 中信银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 这份简短、未加盖公章的致歉声明 , 显然已经无法遮掩 。
非法获得银行流水 律师:不影响使用效力
5月6日 , 脱口秀演员池子通过微博公开其与笑果文化经济合约纠纷一事 , 并指出笑果文化非法获得其在中信银行近2年的账户交易流水 。 而卷入其中的中信银行 , 在没有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的情况下 , 为笑果文化提供了池子银行交易记录 , 并表示此举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
池子这一条微博 , 将关联方双双推上了微博热搜 。 随着笑果文化、中信银行相继发布声明 , 话题热度也不断升高 。 距离池子微博发出已经超过24小时 , 但截至发稿之时 , 相关话题仍处于微博热门话题前三的位置 。 其中 , #中信银行行长已撤职#这一话题 , 讨论量超过4.2万 , 阅读量达4.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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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于中信银行的回应不买账 , 池子也表示已经报案并向银保监会投诉 。 对于中信银行泄露用户账户交易流水这一事实 , 中信银行后续将如何处理、是否会面临行政处罚 , 5月7日下午 , 柒财经进一步向专业人士进行了解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告诉柒财经 , 此前央行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 , 个人账户信息 , 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属于典型的“个人金融信息” 。
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下称《规范》)则对金融机构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和保护也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 《规范》将个人金融信息由高到低分为C3、C2、C1三个类别 , C3主要为各类账户密码 , C2主要为账户、身份证信息、短信口令、KYC信息、住址等 , C1主要为开户时间、支付标记信息等 。
王维维律师指出 , 涉案的池子个人交易明细至少是可以达到C2级 , 应当得到金融机构较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 “大客户要求便提供个人账户流水 , 显然是行不通的 。 ”
不仅如此 , 一般客户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 , 如开户 , 通常都会使用银行一方提供的制式合同 , 其中会有约定银行对个人客户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 同时 , 即使没有专门的保密条款 , 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那么银行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也是其应尽的合同附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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