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被判赔偿”,理从何来?

江苏省扬州市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 , 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 , 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 。 法官介绍 , 根据《劳动法》 , 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 , 劳动者须服从 。 (5月3日 中国新闻网)此事一经报道 , 迅速引发众多人的围观 , 并掀起一股舆论热议 。 对此持反对意见的理由是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其实 , 秉持这样的理论 , 只是对《劳动法》一知半解 。 无疑 , 此案例也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绝佳时机 。所谓的平等权只是相对而言 , 是有边界的 , 还必须认清其隶属性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企业和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 。 劳动者一旦和企业发生劳动关系 , 就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 也就是说 , 劳动者和企业进行劳动等价交换的同时 , 劳动者就必须听从企业的领导、指挥和命令 , 这就是隶属性 。我们往往过度关注法定条款 , 而忽视约定条款 , 其实 , 企业内部的劳动规则也受法律保护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 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 法定条款有法律依据 , 也是我们熟悉和理解的 。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 , 在工会、企业和职工代表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 制定的一些条款 , 这就是约定条款 , 约定条款是企业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 , 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案中 , 王某和李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在明知货源紧急下仍拒绝加班 , 目的只是逼公司和他们继签合同 , 这种做法显然出于一己私利 。 更何况 , 他们的劳动合同尚且没有到期 , 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就必须履行 , 一旦违反 , 就视为违约 , 根据事实违约程度和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 当然 , 如果该员工事出有因而不能前来加班 , 必须持相关证明提前向该企业进行情况说明 。劳动者的隶属性、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以及合同期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 约束着每个劳动者行为 , 来不得半点任性 , 这就是此案给大家带来的深刻教训 。来源:红网作者:杨应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