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晓|科主任被判10年,院长退休后被查,一个因筹建第三方医学中心引发的窝案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科主任被判10年 , 院长退休后被查 , 一个因筹建第三方医学中心引发的窝案
付晓|科主任被判10年,院长退休后被查,一个因筹建第三方医学中心引发的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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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万是受贿还是“正当分红”?三甲医院科主任不服上诉 , 二审结果来了
近日 , 《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检验科主任联手财务科科长、院长从第三方检验中心合作中牟利 ”的案件 , 受贿金额高达1770万 。
法院终审认为 ,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院长助理付晓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财务科原科长、医学装备科原科长、院长助理钟华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 , 黔江中心医院原院长张翼林因严重违法问题 , 已于2019年7月被立案调查 , 取消退休待遇 。 此外 , 其职务违法所得被 收缴;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这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事情还要从2010年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创建三甲医院的时候说起 。
筹建第三方检验中心 , 索要好处1770万
当时 , 检验科主任付晓与院长张翼林商量 , 由黔江中心医院与圣莱宝检验公司合作成立黔江分中心 , 负责医院检验项目 。 当年年底 , 张翼林代表黔江中心医院与圣莱宝检验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合同 , 医院以房屋场地出资 , 占股10%;圣莱宝检验公司出资300万 , 占股90% , 并负责经营 。
在双方洽谈过程中 , 因为中心成立后的运行、付款等各环节需要医院财务科科长钟华的支持 , 付晓提议张翼林、钟华按照三人3:3:1比例分配好处费 。 所谓好处费 , 即付晓要求圣莱宝检验公司拿出中心90%的收入 , 刨除成本后 , 将70%的利润交由3人 。
2014年 , 圣莱宝检验公司被迪安公司收购 , 迪安公司负责人依旧同意付晓的“好处费”要求 , 双方重新签订了新合同 , 医院占股12% , 迪安公司占股88% 。
催欠款、拿回扣 , 主任与科长联手收受51万
2018年年初 , 付晓还帮助亚中公司业务员刘某催医院拖欠的检验试剂款 , 钟华也参与其中帮忙调节 , 最终于当年3月 , 医院结清了款项 。 刘某为表示感谢 , 在付晓办公室送给其3万现金 , 付晓把3万 转交给钟华 , 后者取了1万给付晓 。
除了“帮忙催缴欠款” , 付晓亦涉及生物试剂耗材回扣 。
2011年开始 , 重庆亚中公司成为黔江中心医院检验科供应商 , 2018年春节前 , 亚中公司法人唐某为表示感谢 , 送给付晓现金48万元 。
2018年9月 , 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委员会将付晓带走调查 。 同年10月 , 钟华投案自首 。 案发后 , 付晓清退赃款796.7523万元 , 钟华清退赃款33.4843万元 。
一审 , 法院判决付晓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钟华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但二人 均不服判决 , 认为自己的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受贿行为不同 , 1770余万元不应当认定为受贿金额 , 于是提出上诉 。
1770万是受贿还是“正常回报”?二审这么说
付晓认为自己是黔江分中心设立的创意提出者、经营模式设计人和分中心的创始人 , 具有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身份 , 理当分配相应利润 。 钟华认为自己运用其财务专业能力为黔江分中心核算成本和利润 , 所得报酬属于正常劳动付出的回报 , 且其主观上并没有受贿的故意 。
【付晓|科主任被判10年,院长退休后被查,一个因筹建第三方医学中心引发的窝案】法院针对付晓、钟华及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 给出了这样的评判 。
首先 , 圣莱宝检验公司的合作对象是黔江中心医院 , 而非付晓、钟华等个人 , 两者之间的合作属于单位行为 。 如果不依托医院 , 这三人均没有资质和能力与圣莱宝检验公司达成合作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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