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上市公司起诉创始人要求亿元赔偿 深度复盘南北“露露”之争
历时5年的多轮法庭较量 , 南北“露露”之争又添“番外篇” 。
近期 , 承德露露发出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起诉原高管0元转让子公司 , 要求其赔偿1.08亿元 。
【『中国财富网』上市公司起诉创始人要求亿元赔偿 深度复盘南北“露露”之争】为此 , 小编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 , 回顾“南北”露露此前的几次法庭较量 , 探讨此次巨额索赔胜诉有几分 。
同根相生 , 为何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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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此则公告称 , 公司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王宝林、王秋敏二人“利用职务便利 , 以公司的名义 , 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的《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 , 要求两人赔偿关联交易给承德露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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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细列出两人6条损害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 包括不经资产评估作价程序 , 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以“零元”对价转让原告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等 。
公开资料显示 , 王宝林和王秋敏是承德露露的创始人 。 其中 , 王宝林于1997年至2010年任职 , 是当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秋敏则于1997年至2014年在公司担任总经理 , 2014年8月至2016年担任副董事长 。
针对这一起诉 , 两位原高管日前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份书面声明 。 两人在声明中表示 , 对于承德露露指责 , 感到“震惊、委屈和无比地愤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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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 , 要从1996年讲起 。
彼时 , 为了开拓南方市场 , 露露集团和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合资成立汕头露露 , 也称为南方露露 。 1997年 , 露露集团改制将承德露露打包上市后 , 汕头露露的控股权也由露露集团转至承德露露手中 。
承德露露上市不到三年 , 子公司汕头露露发生巨亏 。 2001年 , 承德露露将其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 , 又转回给露露集团 , 因为香港飞达独家投资引进利乐装生产线 , 集团也独家授予汕头露露的利乐包杏仁露加工业务 。
2006年 , 承德露露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 国有股份彻底退出上市公司 , 万向三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按照汕头露露的说法 , 2001年底和2002年初 , 相关的四方 , 即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先后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 , 就汕头露露对“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字号的使用、产品和销售市场划分以及使用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 。 其中规定 , 汕头露露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 , 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都有效 。
而承德露露却认为两份备忘录是无效合同 , 汕头露露是在非法使用其无形资产 。 此后 , 双方的战火皆是由这两份备忘录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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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1月5日承德露露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 , 关于为何认定两份备忘录为无效合同有详细表述 。
有业内人士表示 , 承德露露之所以如此执着 , 也与经营发展受阻有关 。 汕头露露使其在南方十几个省的市场拓展和销量受到影响 , 全国化走入困境 , 这对于承德露露未来中长期战略的实施造成了阻力 。
“南北”露露主要三轮诉讼较量
2015年以来 ,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就两份备忘录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法庭诉讼 , 此外双方针对知识产权还进行了一系列诉讼斗争 。 小编特别采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刘海山律师 , 一起梳理“南北”双方的关于两份备忘录的主要三轮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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