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这个称呼的来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诉过程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公诉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尚未对其提出正式的指控,因而一律成为“犯罪嫌疑人”。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公诉以后,从制作起诉书开始,即改为“被告人”。自诉案件中,则统称为“被告人”。据此,实践中应避免使用“人犯”“犯罪分子”“嫌疑犯”等不准确甚至带有有罪推定色彩的概念。
■网友的回复
因为之前还没判处所以要叫犯罪嫌疑人,否则宣判时或新闻媒体难道会说“判处犯人XXX有期徒刑XXX年”?,犯人是已经被判处的, 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语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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