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日报▲政策解读看过来,凉山城镇职工医保有变化( 二 )


现政策:经鉴定患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 , 治疗该病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不分甲乙类 , 不设起付线 , 由统筹基金支付75% 。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类病种15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 , 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00元 。
2、二类门诊特殊疾病
原政策:一种二类病报销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3600元(含代单位支付的20%);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二类特殊疾病的 , 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8000元(含代单位支付的20%);同时患有一类、二类特殊疾病的 , 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7000元(含代单位支付的20%) 。
现政策:经鉴定患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血液透析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并与治疗该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 , 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80% 。
(三)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标准
原政策:经批准转州外住院治疗的不分医院级别及住院次数 , 每次起付线标准均按800元执行 。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没有提高起付线也没有降低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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