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TB@法院依法办案获群众送锦旗“点赞”


“我们就是农民 , 整天拼死拼活挣那点苦力钱 , 现在又是伤残 , 文化程度也不高 , 更不懂法律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帮我们维护了权益 , 今天 , 无论如何都要送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 ”

北方法制报TB@法院依法办案获群众送锦旗“点赞”
本文插图

当事人的丈夫激动地说着 , 并将一面印有“”十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三位办案法官手上 。
经介绍 , 2016年10月起 , 原告陈某某受雇在敦林浴池内做女浴池的保洁员 , 每月工资800.00元 。
2018年1月3日晚 , 陈某某在浴池内清洁卫生时 , 将池内的脏水放掉后又注满热水 , 在清洁墙壁和棚顶时 , 不慎掉入热水池中 , 造成伤害 。 先后入住于敦化市市医院、长春武警总队医院、长春烧伤医院、吉大一院、敦化市中医院住院治疗 。 伤情为全身特重度烫伤、低血容量休克等伤 。 共住院190天 , 花销医药费552971.86元 。
2019年9月24日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 鉴定被鉴定人陈某某的本次损伤评定四级伤残 , 损伤的误工损失时间为六百日 , 双上肢、双下肢瘢痕挛缩修复术的费用评估为五万元 。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王某某系该浴池的负责人 , 代表浴池雇佣了原告陈某某为浴池提供劳务 , 在工作中 , 由于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 , 且未尽到安全告知义务 , 致使陈某某在打扫卫生时 , 发生事故 , 其存在过错 。 因王某某与某有限公司系内部承包关系 , 某有限公司应是本案承担责任主体 , 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 陈某某系完全行为能力人 , 私自将浴池内放满热水 , 又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 , 其自身亦存在过错 , 故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北方法制报TB@法院依法办案获群众送锦旗“点赞”】综上所述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于4月15日作出如下判决:
1.判决被告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陈某某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双上肢和双下肢瘢痕挛缩修复术费用、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共计1154605.86元的80%即923684.69元 。
2. 原告陈某某自行负担1154605.86元的20%即230921.17元 。
通讯员:金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