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恒强奸案,铁案?冤案?( 二 )

宋金恒强奸案,铁案?冤案?
宋金恒和他的发明---移动缩小靶这是他当兵5年中第一次休假 , 假期的每一天都是分外珍惜 , 而这每一天是怎么度过的他都铭刻在脑海中 。那些天 , 他清楚地记得先去洛阳玩了几天 , 然后带着前任女友回到黑水镇西南关村探望父母 。 这期间女友因发烧感冒输液 , 宋金恒跑前跑后照顾着她 , 不曾离开半步 。2009年8月29日 , 也就是第一起案件发生前一天 , 宋金恒和前任女友离开黑水老家 , 前往辽宁岫岩一位朋友家住了两天 , 随后于9月2日归队 。案发时他已在千里之外的岫岩 , 怎么可能穿越到离父母家10余公里外的昌隆镇强奸幼女?第二起案件发生时 , 宋金恒正处在新婚蜜月之中 。他也能清楚地忆起 , 2011年10月14日 , 他和新婚妻子从唐山岳母家驾驶自己的海马轿车回到黑水老家 。 第二天下午就给同学张可欣帮忙收割苞米 , 第三天 , 也就是张某被强奸的2011年10月16日 , 他一早起床又去帮张可欣收割苞米一整天 。 这一切 , 他妻子、他父母都是了然于胸 , 警察说他那天起个大早驾车到50公里以外强奸的指供根本不能成立 。身陷囹圄中的宋金恒只有祈盼 , 他相信妻子、父母及岳母一定会为他伸张正义 。终于等来了律师 , 可是在律师身后有两个警察紧紧地盯着 , 与律师简单交流了几句就结束了会见 。外面的世界 , 家庭的近况 , 似乎离他很遥远 。看守所的管教告诉宋金恒 , 他强奸一事办案人员已经通知到了他妻子 , 对方已经相信了这个事实 , 且要跟他离婚 , 家人给他请律师只是为他尽一点义务而已;他父母和岳母对他的所作所为失望至极 。 管教还告诉宋金恒 , 要想轻判就得认罪 , 否则要被判15年 。宋顿觉五雷轰顶 , 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哪里知道 , 他的妻子根本不相信自己的丈夫会犯下这两桩公案!宋金恒的父亲更不相信儿子会在新婚燕尔之际 , 驾车流窜至50多公里的异地犯下此等罪行 , 强烈要求侦查机关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如果能够查实案发当天儿子的车辆确实驶往了案发地 , 便可真相大白 , 但后来警察给出的答复是 , 沿途的七个摄像头拍下的所有画面都不清晰 , 无法甄别!看守所内的狱侦同步进行 。同号房中 , 一个叫刘延平的人 , 被判了死缓 。 那段时间 , 刘似乎对宋很关心 , 天天与宋金恒“套近乎” 。 先问他情况 , 得知宋并不想违心认罪 , 刘开导道:“你不认罪要重判 , 可能要判15年 。 你得自己救自己 , 得把重的说成轻的 , 不如把这件事说成自己嫖娼 , 这样就能轻判了 。 ”一周后警察又来提审 , 除了威胁之外 , 又向宋金恒宣告了其家人的“离弃” , 以及认罪就可能轻判的现实 。 想想同监舍难友的开导 , 宋陷入了深深的绝望 , 囚徒困境下 , 只能违心招供方可获得博奕的利益最大化 。自己救自己吧 。于是就有了两次承认“嫖娼”的供述 。“以前交待2009年的那一起不是事实 , 后一起我与那个女孩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很多天之后 , 当判决书把这一段有罪供述当作定案依据时 , 宋金恒才忆起 , 那个叫刘延平的人 , 似乎与办案民警有着某种道不清说不明的关联 。 而那些荒唐的供述的由来 , 不置身于绝境的人是无法体味的 。一审法庭上 , 宋金恒才知道律师给他作无罪辩护 , 原来家里并没有抛弃他 。同样也是在法庭上他才知道 , 公诉机关指控他强奸两名被害人的证据 , 除了他在公安机关的认罪口供外 , 还有检察机关指控的两份物证:一份是被害人郑某的内裤 , 另一份是张某被强奸一案现场提取的、留有精斑的纸巾 , 在这两件物证上均检出了他的DNA 。 此外 , 还有张某被强奸案现场提取的一个纸抽盒 , 上面有他的指纹 。这怎么可能?没有犯罪怎么会留下精斑、指纹?宋金恒这才回忆起 , 在他被警察打得人事不醒之际 , 为何感觉到有人在擦他的下体 。“难道是在取我的精液?”他又想起 , 自己车上不也有个纸抽盒吗?那可是在自己被警察控制后才到他们手中的啊 , 怎么成了现场提取的了?一切辩解都无济于事 。2012年9月11日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建刑初字第0008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认定宋金恒于2009年8月30日10时许 , 在建平县昌隆镇三道沟村5组大坝附近对郑某(11岁)实施了强奸 , 又于2011年10月16日7时许在建平县太平庄乡郎家村“仁和铁粉加工厂”南侧的地里 , 在自己驾驶的海马汽车内对张某实施了强奸 , 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 宋金恒提出上诉 , 2012年12月5日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朝刑二终字第00233号”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宋金恒对二审裁定仍不服 , 以自己被侦查人员伪造证据陷害、以自己没有强奸作案为由 , 分别向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 均被驳回 。 日前 , 此案现已由本律师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据理力争:控方证据漏洞百出一审判决后 , 宋金恒的岳母聘请我担任上诉程序的辩护人 , 因为她不相信新婚蜜月中的女婿宋金恒会是强奸犯 。 这份笃定 , 也来自女儿对丈夫的信任 , 女儿清楚地知道 , 其时自己同新婚丈夫宋金恒于2011年10月14日回到婆家——建平县黑水镇西南关村 , 2011年10月16日早7点左右的案发时分 , 她的丈夫宋金恒正在本村帮助同学张可欣收割玉米 , 宋金恒不可能出现在50公里以外的强奸案现场 。选我担任辩护人 , 是因为她们的坚定与我的执着遥相呼应 。我曾当过8年刑警 , 5年的现场勘查工作经验 , 使我熟稔各类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以及痕迹物证提取方法和程序 , 即便我不能在结果上为其冤情昭雪 , 但至少我能够查清本案的疑点 , 正本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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