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恒强奸案,铁案?冤案?
原文地址:当悲愤汇聚成河 ——宋金恒强奸案办案札记作者:王耀刚律师编者按:一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强奸犯”坚称无罪 , 妻子坚信他没有实施犯罪 , 丈母娘常年代其申诉鸣冤 , “宋金恒案”所折射的司法乱相树立了一个另类的冤案模型——“证据陷害”下的相互印证 。身为宋金恒的辩护律师 , 当我偶尔沉浸在那一段荒诞的陈年往事中 , 就能真切地感受到当事人全家的情绪绝望成山 , 悲愤成河 。《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公权力在辽宁朝阳警方的手里 , 已经异化为单方制造证据、编造事实、完成破案指标的“定海神针” , 审前程序的诉讼构造早已腐朽 , 随处可以堕落成灾 , 伤及无辜 。将此案的办案心得和盘托出 , 是想呼吁:权力不仅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 更要套上法治的枷锁 。宋金恒 , 一个被判九年徒刑的“强奸犯” , 在高墙内声声不息的喑哑叹息 , 日复一日愤愤不平 , 蠢蠢欲动的复仇之念 , 时常在我的脑海低沉盘旋 。我生怕 ,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除了污染司法的“水源”之外 , 还会发酵成一枚定时炸弹 , 预埋下新的社会隐患 。
本文的主人公宋金恒和他新婚妻子一、祸从天降:复员军人顿成强奸犯2009年8月30日14时许 , 家住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昌隆镇三道沟村的小学三年级女生郑某在其母亲的陪伴下 , 来到昌隆镇公安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上午10点多 , 当她一人行走在本村大坝上 , 被一名开摩托车的青年男子以“喊就杀了你”相威胁 , 拖入附近的玉米地里强奸 。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当场制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 , 据受害人描述 , 作案人“二十多岁 , 有1米70左右高 , 体型瘦 , 脸有点黑 , 长脸 , 口音不像当地的 , 说话贱啦巴几的” 。涉案的物证 , 即可能沾有案犯精斑的受害人内裤被收集在案 。 此后受害人被带到医院治疗 , 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 , 但遗憾的是 , 当年此案并未破获 。2011年10月16日早晨7时左右 , 建平县太平庄乡郎家村铁粉加工厂东南100米处的田地里 , 又发生一起强奸案 , 一名驾驶黑色轿车的年轻男子将正在路边等候客车的21岁女青年张某挟持进车后座 , 拉至一片庄稼地 , 以剪刀相威逼 , 在车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被害人在案发后到建平县公安局太平庄派出所报案称:作案者“二十七、八岁 , 1米75左右的个子 , 体型偏瘦 , 肤色稍白 , 方形脸 , 平头 , 辽宁朝阳口音 , 左胸下还有一明显的T型伤疤 , 横着四厘米左右长 , 竖着是五厘米左右长 , 三厘米左右宽”;作案车辆的特征是“七、八成新黑色 , 无牌照 , 车标是一个圆圈上划一粗的横杠 , 横杠两边都出头了;后座上面的台面黑色 , 内饰与椅子都是米黄色皮子” 。建平县公安机关当即赶赴现场勘验取证 , 开展侦查工作 。 由于被害人的父亲系当地公安机关的民警 , 这一身份背景给刑侦民警带来的压力不言而喻 。 苦于没有破案线索 , 2011年12月7日 , 建平县公安局发出悬赏5万元 , 侦缉那个“胸下有伤疤或其他印记”的犯罪嫌疑人 。
2011年12月10日晚6点多 , 建平县公安局的侦查人员来到该县黑水镇西南关村宋有的家中 , 向村民宋有打听其儿子宋金恒的情况 , 老实的宋有一一回答:宋金恒在铁岭市为一房地产老板开“大奔” , 与儿媳一起住在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美瑞小区 。 宋有还将宋金恒的车牌号码和电话号码告诉了侦查人员 , 侦查人员并采集了宋有的血样 。当天夜里 , 即2011年12月11日1时许 , 建平公安人员在朝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的配合下 , 于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美瑞小区内将驾车回家的宋金恒一举抓获 , 当场将其戴上手铐、头套连人带车押回朝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审讯室 。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被害人陈述 , 犯罪嫌疑人胸下有明显疤痕 , 为“验明正身” , 三名刑侦民警将宋金恒上衣扒光 , 绕场三周仔细观察 , 但“猎物”胸前却并无任何明显印记!警察面面相觑 。再行验车 , 发现车的内饰竟为灰色!但宋金恒并没有因此脱罪 。警察从他的手指上采集了两滴血样 , 随后将其带进一间摆放物证的扣押室 , 用四付手铐将宋的双手、双脚固定在一个上下铺的铁床上 , 呈大字型的特殊姿式让宋站不直也蹲不下 。头套内 , 是宋金恒一脸的惊恐与迷惑不解 。据宋金恒的描述 , 接下来的轮番审讯方式别出心裁:办案人员从头套的小孔向里端灌辣椒水 , 用电棍电击嘴巴 , 牙签扎手指心 , 用缠了布的木棒敲打大腿内侧 , 并伴随着拳打脚踢…用刑的过程持续了10多个小时 , 办案人员的用意很明显 , 让他必须交待上述两起强奸事实 。宋金恒大声斥责 , “你们抓错人了”!但无济于事 。“在我神志不清的时候 , 他们用类似棉布的东西擦过我的生殖器” , 宋金恒在与律师的会见中说 , “我被打昏过三次 , 都是用冷水浇醒的 。 他们所做的这一切 , 就是想让我在他们写好的笔录上签字” 。在经受10多个小时的折磨后 , 宋金恒感觉精神和体力再也无法支撑 。“反正自己没有强奸作案 , 就是签了字还能真的定在我头上?”宋金恒的这一妥协 , 直接将自己推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警察已等不及了 , 他们抓住宋金恒的手 , 逼着他在业已打印完毕的讯问笔录上签了字 , 按上手印 。那个场景中 , 笔录上记载了什么 , 宋金恒无从知晓 。 12月11日14时许 , 宋被刑事拘留 , 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次日 , 警察的提审照样是要求他在事先拟好的笔录上签字 , 并威胁着说 , “如果不配合 , 结果会跟昨天一样” 。恐惧之下 , 只有认栽 , 又一份违心的认罪笔录装进了警察的卷宗 。那些日子 , 宋金恒根本不相信签了两份笔录就能变成强奸犯 , 因为他清楚自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 对犯罪的认定 , 至少需要时空条件为基础 。第一起案件发生时 , 他还是驻辽宁海城某部“神枪手四连”的班长 , 因其作出多项发明创造受到中央军委副主席接见后 , 连长给了他20天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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