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减缓缴存!黄奇帆再谈取消公积金,老百姓不会吃亏,但前提是...( 五 )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这种强制性实际上给企业带来了不少隐形成本 。

事实上 , 2018年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为14436.1万人 , 占我国城镇就业人数的33.2% 。 也就是说 , 公积金政策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试水 , 2002年颁布《条例》 , 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也才覆盖了三分之一的城镇就业 。 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



对广大尚未执行公积金政策的中小企业而言 , 取消公积金制度无疑降低了其企业运行成本 , 至少不至于整天担心因社保缴费严格执行而导致的额外成本 。



图4 2014-2018年实缴单位数和实缴职工人数

多地减缓缴存!黄奇帆再谈取消公积金,老百姓不会吃亏,但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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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也好 , 年金也好 , 都是一种储蓄机制 。 前者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后者是为了解决养老问题 。

取消了公积金 , 为职工提供优惠贷款的职责可以交由商业银行或组建的住房银行来解决 。 但城镇职工的养老问题 , 却随着老龄化加剧而日益紧张 。



要保证自己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不下降 , 单靠28%的养老保险所形成的养老金是不现实的;靠自身储蓄的话 , 如何保证储蓄的购买力保持大致不变也是一个难题 , 很多人为了养老只好去买房 , 对房地产形成了“虚火” 。 在这方面 , 企业年金作为非常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 , 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



中国在2007年就有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 但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 , 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律 。 由于缺少法律基础 , 由企业自觉缴纳 , 政府并不强制;又由于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两个6%工资额的缴交比例 , 企业负担偏重 , 所以大部分企业没有缴纳 。



到今天为止 , 除了少量国有央企单位设立年金制度以外 , 其余的国有、民营企业大多没有设立 。 整个中国的补充养老保险总量只有1万多亿元 , 仅占我国近100万亿元GDP的1.1% 。



如果我们把公积金转为年金 , 不仅会使年金有了十几万亿元的基数 , 还可将公积金政策与年金政策合并 , 进一步加大年金的支持力度 。



事实上 , 年金与公积金的筹资思路是一样的 。 以美国401K年金计划为例 , 其核心内容是:雇主为雇员建立个人退休账户 , 雇员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3%~10%)进行缴费 , 雇主也按一定比例匹配缴费(一般为3%) , 每年缴费总金额上有封顶(最高4.9万美元) 。 账户资金一般情况下要到59.5岁后才能提取 。 雇主为雇员缴的年金额在雇员工资的6%以内可以进行税前列支;雇员缴费在上限以内的部分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 待到退休领取时再缴税 , 即递延纳税 , 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免利得税 。



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基于企业缴费税前列支、个人缴费税收递延、投资收益免税的杠杆机制 , 激励雇主很认真、很努力地把本来可能要交税的转化为为高管、为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 雇员也会很认真参与 。



如果我们取消公积金的概念 , 将现行公积金政策与年金政策合并在一起 , 不仅不会减少职工利益 , 还会鼓励企业和职工把年金逐步积累起来 , 就可以有效提升职工应对养老问题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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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为企业年金有利于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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