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垭煤矿南二井煤壁垮塌致3死案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19年4月10日18时50分 , 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南二井(以下简称李子垭煤矿南二井)3103南采煤工作面发生煤壁垮塌伴随瓦斯大量涌出较大事故 , 造成3人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329万元 。
事故发生后 ,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作出重要批示 , 国家煤监局派出工作组赶赴李子垭煤矿南二井 , 四川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同志带领相关人员先后赶赴事故现场 , 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 广安市政府分管领导 , 邻水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 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能公司)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 经过全力搜救 , 至4月17日11时54分 , 搜救出最后1名遇难矿工 , 救援工作结束 。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 , 四川煤监局会同省应急管理厅 , 四川煤监局川东分局 , 广安市监察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 , 成立了四川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南二井“4·10”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责任组、技术组 , 并聘请省内外7名专家参与调查 。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 ,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 ,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 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李子垭煤矿南二井隶属于广能公司 , 广能公司是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一)广能公司概况
广能公司前身为华蓥山矿务局 , 始建于1970年 , 隶属煤炭工业部四川煤炭工业管理局 。 1998年 , 国家对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 , 华蓥山矿务局下放至广安市管理 , 2000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 2005年划至四川省国资委管理 , 重组成为川煤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 广能公司下属22个二级单位 , 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煤矿技术服务、煤机研发制造、发供电、小贷、建筑等 。 煤炭开采为广能公司主业 , 煤矿分布于四川和贵州两省 , 共拥有8对矿井 , 主要煤种有焦肥煤、焦煤、焦瘦煤、瘦煤 , 总生产能力405万t/a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川)MK安许证字[2017]5116810006(企)A , 有效期:2017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 。
(二)李子垭煤矿南二井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李子垭煤矿南二井位于四川省邻水县坛同镇、椿木乡 , 2004年4月6日开工建设 , 2015年6月正式投产 。 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 , 核定生产能力30万t/a 。 矿井开采龙潭组K1煤层 , 煤质以瘦煤为主 , 煤层倾角43~75°、平均48° , 煤层厚度0.53~3.0m、平均2.18m 。 矿井位于李子垭南井田龙王洞背斜东翼 , 走向长10.8km , 平均倾斜宽0.6km , 面积6.5km2 。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2018年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绝对瓦斯涌出量28.26m3/min , 相对瓦斯涌出量43.78m3/t , 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7.56m3/min , 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11.71m3/t 。 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 ,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
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0051120065044 , 有效期:2010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9日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川)MK安许证字〔2017〕5116231824A , 有效期:2017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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