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明确:非司法解释文件不能作为裁判文书的依据!( 八 )


第一 , 对当事人主动提供或确认的电子地址 , 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电子地址的时间为送达生效时间 。
第二 , 对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以“确认收悉”的时间点作为送达生效时间 , 具体包括:回复收悉时间、系统反馈已阅知时间等 。上述时间点均存在时 , 应当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作为送达生效时间
【『』最高院明确:非司法解释文件不能作为裁判文书的依据!】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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