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高管盗拍同行生产线,保护知识产权不能“肌无力”( 二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 , 国外法律的判定也相对严苛 。 有媒体就报道 , 2016年10月 , 一名中国男子因涉嫌盗取美国转基因的玉米良种 , 并试图将其运回中国用于商业目的 , 被控以“阴谋盗窃商业秘密罪” , 判处三年监禁 。 据了解 , 该男子也是中国大北农集团的国际业务主管 。
不论是盗取玉米良种 , 还是盗拍专利生产线 , 都可能会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 , 为了保护公司的机密和发展 , 再怎么尊重和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都不为过 。 除了公司的自我保护措施之外 ,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能“肌无力” , 该追责就不能含糊 , 该严惩的不能轻纵 。
就像网友所调侃的 , “上市公司创始人都这么拼 , 你还有什么借口不努力” , 公司的总经理亲自出马当间谍 , 盗拍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 这样的操作哪怕没有构成刑事犯罪 , 已是对于企业本身的商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
无论如何 , 这一波“操作”称得上是偷鸡不成倒蚀把米 。 在市场经济中 , 同行之间公平的竞争是企业的自由 , 但前提是恪守法律底线 , 遵守正常的市场规范 。 如果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弯路超车” , 那么也可能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
□沈彬(媒体人)
编辑 胡博阳 实习生 张晓雨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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