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3·15”往事③ | 典型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


核心提示:近年不断公布的惩罚性案例 , 不仅制止了很多商品厂家的不良甚至违法行为 , 还让整个消费市场得到了不断规范和净化 。

[民主与法制]“3·15”往事③ | 典型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
本文插图

2020 年 3 月 15 日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泰州温泰小商品批发市场检查销售的食品 。CFP/ 供图
采访人员|赵春艳
责编|田 雄
正文共3637个字 , 预计阅读需11分钟▼
10岁的童童在超市里认真选购自己喜爱的零食 , 妈妈提醒他“注意生产日期” 。 然而 , 他却信心十足地回复“会罚款的”!
这是商品市场中一个非常普通的片段 。 渐渐理性的消费者和越来越谨慎的生产者 , 以及逐渐完善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都让消费市场趋于规范 。
【[民主与法制]“3·15”往事③ | 典型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近年不断公布的惩罚性案例 , 不仅及时制止了很多商品厂家的一些“小心思” , 还能让消费者放心大胆地购物 , 更让整个消费市场得到了不断规范和净化 。
10倍赔偿警示食品安全
1995年 , 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索取双倍赔偿最终获得成功 , 成为当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个依据该法第49条主张双倍赔偿的人 。
随着市场的发展 , 双倍赔偿已经不能让消费者平息怒气 , 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 , 认为10倍赔偿才能遏制商家的不良行为 。
2013年6月17日 , 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汉福超市)支付251元 , 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 , 食品外包装载明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 , 保质期为10个月 。
购买后 , 殷崇义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 , 向该超市要求退货无果 , 遂向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 请求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 , 10倍赔偿货款2510元 , 支付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殷崇义提供了商品实物及购物发票 , 完成了证明消费者购物的举证责任 , 且殷崇义于购买当日就向汉福超市反映情况要求退货 , 双方协商不成于同日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阳分局进行了申诉 , 殷崇义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很及时 。 汉福超市虽辩称殷崇义要求退货的过期桃花姬阿胶糕不是汉福超市卖场提供的 , 但汉福超市不能提供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 其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
据此 , 一审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 , 判决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 , 10倍赔偿货款2510元 , 赔偿殷崇义交通费500元 。
此案后来还经过了二审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定 , 汉福超市主张本案所涉商品不是由其销售 , 但又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 汉福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为法律所禁止 , 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 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
这也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之后 , 首次公布的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 同时公布涉食品安全的相关案例都遵照10倍赔偿的标准 。
争执“欺诈”认定 , 索赔增高
大宗商品的购买往往让消费者谨慎 , 然而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等 , 让消费者实际上维权成本特别高 , 耗时也很长 。
“欺诈”是买卖双方都不能容忍的状态 , 消费者蒙受损失的同时 , 商家也要蒙受经济损失 , 而且声誉还要遭到打击 。
2013年9月28日 , 王毅向天津中进沛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汽车公司)购买欧蓝德JE3A2693小型越野客车一辆 , 价款249800元 。 中进汽车公司为王毅代缴相应的税费之后交付车辆 。
而在此之前的2013年6月4日 , 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召回部分进口欧蓝德汽车公告 , 召回时间为2013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4日 , 召回车辆范围包括王毅所购车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