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偶遇街头法律宣讲 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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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偶遇街头法律宣讲 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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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同志 , 我要来自首!”近日 , 一名男子神神秘秘地只身走进新疆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 , 要求投案自首 。
原来 , 男子木某曾在警务站担任过协警 , 他利用曾经当过协警的身份 , 吹嘘自己可以办理上岗证、驾驶证等证件 。
在逐渐取得他人信任后 , 自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间共骗取他人现金14.2万余元 , 骗取的大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 被挥霍一空 。
随着受骗人不停的催问 , 根本办理不了上岗证、驾驶证的木某 , 每次只能以各种理由搪塞解围 。
深知事情迟早会败露 , 受骗人在无法追回钱款时 , 一定会诉之法律 , 自己难逃法律制裁 。 躲在家里的木某 , 惶惶不可终日 。
近日 ,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全县各乡镇群众“巴扎日”持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 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解答群众疑问 。
木某碰巧路过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宣传点 , 听到法律宣讲小分队正在讲:“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触犯了法律迟早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无意间听到法律宣讲小分队的一句话 , 一直回绕在木某的耳边 , 他知道自己迟早会被抓获 , 经过一个晚上的思想斗争 , 木某在权衡继续躲藏和坦白自首的利害关系之后 , 第二天一大早 , 来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 争取宽大处理 。
于是 , 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
4日18日 ,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 , 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全媒体采访人员 潘从武 通讯员 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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