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网]上交所公开谴责 *ST 刚泰及相关责任人



[中金网]上交所公开谴责 *ST 刚泰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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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网]上交所公开谴责 *ST 刚泰及相关责任人】上交所4月10日披露纪律处分决定 , 对*ST刚泰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徐建刚、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瑞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任副董事长周锋、时任独立董事王小明予以公开谴责 , 并公开认定徐建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敏、时任财务总监张威予以通报批评 。 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 , 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为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
根据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查明的事实 , *ST刚泰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 , 为实际控制人徐建刚及其关联方违规累计提供21笔担保 , 担保金额合计约56.34亿元 。 主要担保情况包括:
2016年11月24日 , 控股股东刚泰矿业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亿元 , 由公司为其提供了信用担保 , 担保期限至全部债务还清为止 , 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净资产的7.72% 。
2017年9月至11月 , 公司关联方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鸿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内贸易")、上海嘉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略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陆续向杭州森驰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借款 , 金额合计21.41亿元 , 分别由公司提供了信用担保 。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2016年净资产的31.64% 。
2018年2月至6月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关联方刚泰集团、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鸿内贸易 , 陆续向自然人仇怡梦、曹怡、李言、李淼、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杨美芳、深圳市知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借款 , 金额合计17.36亿元 , 分别由公司提供了信用担保 。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净资产的31.01% 。
截至2019年3月31日 , 公司上述关联担保本息合计约48.35亿元 , 占公司2018年净资产的99.16% , 尚未偿还本息合计34.27亿元 。 公司未披露前述关联担保事项 , 也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 迟至2019年4月11日、4月19日在相关公告及对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 2019年5月10日 , 公司披露《收到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的公告》称 , 收到部分被担保人的确认函 , 已解除公司提供的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公告 , 上述对外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徐建刚直接安排担保相关用印事宜 , 副董事长周锋、董事兼总经理赵瑞俊(代行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王小明在担保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文件上签字 。
上交所表示 ,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 , 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金额巨大且涉及诉讼 , 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相关责任而遭受损失 , 情节严重 。
此外 , 公司有多起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 2018年6月13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 , 公司先后发生18起诉讼事项 , 诉讼金额累计约17.95亿元 , 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43% 。 其中 , 截至2018年8月20日 , 公司诉讼金额累计已达8.18亿元 , 首次超过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 , 公司应不晚于2018年8月22日 , 就相关诉讼事项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 但公司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经监管督促 , 迟至2019年4月19日、5月24日才予以披露 。 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事项 , 累计涉诉金额巨大 ,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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