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咋算.合理利息多少

谢邀。挺有意思的问题,试着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还可以分为显性和隐形利率,其中后者指的是不以利息形式表现的收益。这里主要讨论显性利率。先上结论:1.民间借贷利率决定因素可以分为三类:供给、需求和正规金融市场利率。资金供给因素还可以分解为资金的机会成本、贷款的管理成本、风险溢价、垄断利润、通货膨胀;资金的需求因素包括借款人所处的家庭生命周期阶段、家庭资产存量、人力资本存量、物质资本禀赋、生产技术、投资风险等。2.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影响民间借贷的利率,即欠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发达地区,主要原因是欠发达地区的放贷人(中介)数更少,从而形成更强的垄断权利。由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数据较难获得,人民银行于2003年在温州建立了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每个月对大约140个监测点(30家农村信用社、28家小额贷款公司、30家担保公司和50多加典当行及其他社会融资中介进行监测,涵盖多种借贷市场,即公开和隐蔽借贷。因而可以进行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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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为2003年至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样本加权平均借贷利率。可以看到区间在10%-20%之间。构建条件预期模型以分析民间借贷规模和利率的变化因素,鱼鱼缺乏总体数据,所以用总借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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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加权平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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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同时选择了可能的两类自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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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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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正规银行系统和货币政策工具变量,例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不同类型的政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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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温州当地的经济变量,例如通胀指数、工业生产增长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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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率方程: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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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30天回购市场利率,6个月居民储蓄名义利率,6个月居民储蓄实际利率,3年以下与6个月借贷的利差6个月贷款利率与居民存款利率差,全国短期贷款增长率,以及年度房价升幅。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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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温州的消费价格指数,温州工业生产增加率,温州不同期限民间借贷利率的差,温州与全国通胀率之比,温州民间借贷规模与全国贷款规模之比,浙江房价升幅,以及浙江与全国房价指数之比。先对两个方程建立动态一般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ADL),然后通过一系列检验和估计方法将模型逐步简化之一个数据一致的简约模型,该模型可重新参数化为一个具有经济含义的误差修正模型(ECM)。(这里略过过程,打tex公式很累...)我们获得以下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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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误差校正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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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看,全国银行系统的流动性状况对温州民间借贷利率的变化起主要作用,如果作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数量工具的存款准备金率
民间借贷利息咋算.合理利息多少
上升,货币供应趋紧,同时,实际存款利率上升、银行系统收益的增加,则民间借贷利率将降低。主要参考自:张雪春、徐忠、秦朵(2013)《民间借贷利率与民间资本的出路:温州案例》,《金融研究》2013.3刘民权、俞建拖(2006)《私人借贷研究综述》,《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Bhattacharjee, Monojit, and Meenakshi Rajeev(2010) Interest rate formation in informal credit markets in India: does level of development matter?
■网友的回复
中国因为金融管制,各个子市场的利率差别是非常大的,尤其是民间借贷,从10%到50%都有,很难说合不合理。利率的制定要考虑到时间长短、供求关系、对未来的预期、风险等等。而风险、个人对未来的预期这些因素都是高度不确定的,因此要人为计算合理利率是不可能的,市场能够自己形成合理的利率数值。
■网友的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综上所述,法院认可的利率为24%,24%-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人民法院不支持也不否定,即已支付的无需退还,未支付的法院不会强制要求支付,超过36%的无效,已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利滚利情况下,最终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按照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的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网友的回复
法律条文有规定,最高支持年利率24%,年利率在24%-36%的国家不反对也不支持,年化36%以上属于高利贷,多出部分要退还的。有借条也不行。所以要懂法啊同志们!
■网友的回复
年利率10%就是一万一年1000元息。
按月算一分息就是年利率12%一万一年1200选息。
一分息是0.01元,一万每月息等于10000×0.01=100元,每年12个月。
年息10%=0.1,
■网友的回复
这个问题是比较经常遇到的,一般好多咨询的也会问。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怎么支付才算合法?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汇总如下: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年利率在24%都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都会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讲的将利息计入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的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比如你借了10000元,最后你还的钱利息不能超过2400元,一年所有还的钱不能超过12400元。
(6)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9)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主页:许律师主页
个人专栏:法小梦
■网友的回复
合理利息就是超过法定界限20%,俗称高利贷。
■网友的回复
按月,没有合理不合理
■网友的回复
利息和其他费用不超24%
■网友的回复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民间借贷关于利息方面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除此之外,在涉及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中要注意以下五种情形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款项交付为生效要件,其他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总结:在民间借贷过程中要注意合同无效的情形,防止出现纠纷后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咋算.合理利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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