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视野网』南京江宁开发区检察院训诫迷途少年体现法律威严,又呈现检察的温度



『经济视野网』南京江宁开发区检察院训诫迷途少年体现法律威严,又呈现检察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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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会现场(南京江宁开发区检察院供图)
经济视野网4月8日电(王圣坤 徐胜男)为了更好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矫治工作 , 根据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要求 , 对于无逮捕必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罪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等情形 , 通过开展训诫会的仪式感让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切实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及偏差 , 对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有正确的认识 , 不因不捕、不诉而降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 , 既体现法律的威严 , 又体现检察的温度 。
2020年4月1日下午 , 南京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的两名同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不公开训诫 。
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小李(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 经审查发现该二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系云南人 , 二人系云南老家的同学 , 于2019年12月陆续来宁打工 , 入不敷出之下 , 经合谋对江宁区一处超市破窗实施盗窃 , 窃得财物价值万元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与其法定代理人取得了联系 , 在开发区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 , 二人的父亲共同对被盗超市进行了赔偿 , 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 该院在对该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当天 , 对小王、小李进行了训诫 。
南京江宁开发区检察院邀请了小王、小李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的辩护人、公安机关承办人参加了训诫活动 。 在训诫会上 , 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小王、小李犯罪的成因进行了剖析 , 指出存在的问题 , 对二人取保候审期间及以后的生活、工作、学习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二人的父亲表示要吸取这次教训 , 加强与孩子的沟通 , 对孩子严格管理;辩护人、公安机关承办人也对二人的犯罪原因进行了剖析 , 对二人的成长和父母的管教提出了希望 。 小王、小李最后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 , 深刻反省 , 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 。
小王、小李均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期 , 自控力差 , 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 , 花钱没有计划、工作缺乏韧性 , 超前消费导致入不敷出 , 欠下外债 , 铤而走险 。 这次的训诫活动 , 使二人对于犯罪行为性质的严重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 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深刻的反省 。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 仪式感是必不可少的 。 没有规矩 , 不成方圆 。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来说 , 通过训诫能够对他们实施精神上的洗礼 , 帮助他们吸取教训 , 改过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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