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常德」【芙蓉普法】无罪的逻辑:洗钱罪无罪判例解析( 二 )
当然 , 每一类犯罪下面又包含有多个具体罪名 。
不过 , 在刑法框架下 , 具有违法所得的犯罪远不止这七类 , 例如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 等等 , 但是 , 超出这七类犯罪范畴的 , 即便对犯罪违法所得进行了掩饰、隐瞒 , 也不能定为洗钱罪 。
对此 , 学术界一直有观点认为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过于狭窄 , 应该进一步扩大 。
不过 , 对于法律拟制为违法所得的犯罪 , 例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能否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有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
理由是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所得 , 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虽然行为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但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表明是犯罪所得 。
从实体上看 , 既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为贪污、贿赂所得 , 那么该罪中涉及到财产并非犯罪所得 , 不存在构成洗钱犯罪的可能 。
?另一种观点认为 , 立法条文本身可能存在疏漏 , 需要补充 。
立法之所以将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倪志伟违法所得 , 正是基于此原因 。
为了有效打击上游犯罪 , 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 , 从一般与否和特殊与否处罚 , 禁止任何人从犯罪行为及相关行为获利 , 为了保持打击的连贯性 , 这些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 , 自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对这些非法所得的掩饰、隐瞒的自然应当依照洗钱犯罪处罚 。
[ 陈冉、车东昀:《洗钱罪低定罪率疑难问题解析》 , 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年第3期 , 第74页 。 ]
02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明知”?
洗钱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需要行为犯明知是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的违法所得或者产生的收益 。
对于洗钱行为人来说 , 在侦查过程中往往很多时候都会竭力否认自己“知道”财产的来源及其非法属性 。
因此 , 如何认定“明知” , 既是严肃的理论问题 , 也是重要的实务问题 。
刑法上的明知包括“事实明知”和“推定明知” 。
?事实明知是指洗钱行为人对财产系来自于犯罪的非法收益确切的知道 。
?推定明知是指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 , 洗钱行为人以其正常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 , “应当”对财产是来自于犯罪的非法收益知情 。
对于“明知”的认定 , 如过于严格 , 有可能放纵犯罪;如过于宽松 , 则有可能打击面过大 , 违反犯罪刑法定原则 。
为不枉不纵打击犯罪 , 洗钱罪中“明知”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 , 行为人明知的内容应当是:自己的洗钱行为是在掩饰、隐瞒七类特定“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
如果行为人仅仅明知是概括的犯罪所得 , 但不知其为七类特定犯罪的所得 , 则不能构成洗钱罪 。
[ 刘宪权:《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 ,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 第432页 。 ]
对于“推定明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此规定:“刑法第191条、第312条规定的‘明知’ , 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 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 , 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 , 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 ,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 , 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 , 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 , 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 ”
03
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区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
该罪与洗钱罪同属脏物类犯罪(销赃罪) , 存在容易混淆之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 , 构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 , 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91或者第349条规定的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根据该规定 ,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
两罪的区别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第一 , 两罪的上游犯罪种类不同 。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 ,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上游犯罪则是除此之外的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所有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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