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院内部文件告诉您:如何打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二 )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 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 , 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 ,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 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 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二、借贷形式及主要条款
关联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 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 , 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 ,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 裁定驳回起诉 。
三、合同生效
关联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 , 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 , 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 , 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 , 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 ,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合同的有效性
关联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 ,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 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 ,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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