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院内部文件告诉您:如何打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三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 , 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 , 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 ,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 ,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五、合同的履行
关联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 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 , 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 , 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 , 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六、借贷的担保
关联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 , 可以补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 担保人无过错的 , 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 , 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 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 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 , 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 , 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 ,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 , 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 , 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 , 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 ,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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