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政诉讼审判是不是合法合理

1、你方是原告,非被告或反诉被告,无需进行答辩;2、“答辩状”属于当事人单方陈述,不能作为证据提交;3、如你方认为对方证据存在伪造,除了当庭指出之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或者申请鉴定;4、审判长询问你是否还有补充,你发表完最终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即开庭已结束,只要双方不提新证据,法院在审限内发出判决书,程序不违法;5、如你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网友的回复
1、你是原告的话,你不需要答辩,2、判决应该是当庭宣判,而不应在休庭期间未重新开庭的情况下出判决书,这个绝对是法庭官官相护的行为,这也就是欺负你不懂,如果你有律师,当场就会指出来。
■网友的回复
行政诉讼又称之为民告官,整个过程是围绕对被告即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包括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职权依据,其次原告方对该起诉事实是否有证据进行举证,由于你作为原告未能聘请律师无法对法院审理过程进行评判,如果对一审法院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网友的回复
【这样的行政诉讼审判是不是合法合理】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吧,行政诉讼本就是民告官,更何况很多程序问题非法律人士也不甚了解,尽早争取最大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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