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不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可以合并吗工商局会予以登记吗

法律如下,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除非你提供虚假材料骗工商局通过登记。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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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过,但法律规定是“由合并后的公司还”,所以合并前的公司不还、不担保应该可以办手续注意公司股东会做出“合并决议”需要通知债主,记得是作出决议前10天通知,等查下法条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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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的,公司可能出具一份承担债务的担保函之类的东西,这样就满足规定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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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2、公司合并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可以不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公告债权人等相关程序后,工商局会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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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不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可以合并吗工商局会予以登记吗】 债务清偿的说明文件需要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向主管工商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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