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提前发国家领导考察图片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般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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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题主的问题描述:“新闻通告没有发布之前,在微信群提前发国家领导考察图片”是否违法,感觉有点过于笼统。在微信群的公开程度、国家领导人考察是否涉密以及发的图片具体内容不明确的情况下,违法与否以及违什么法都不好说。我就来开个脑洞举几种属于违法且违反不同法律法规的情况。1.国家领导的考察涉密——违反《保密法》的情形 例:路人甲在九院某研究所工作,该研究所研究重大国防科技项目。在某次重大课题(绝密)攻克之后,国家领导来考察慰问。为了防止引起他国注意,将此次行程列为秘密。结果:根据《保密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那不要说在微信群里发,你拿出手机拍下来就违法了。紧接着在群里发,违法就更严重了,直接泄密。题中”新闻通告没有发布之前“是重要条件,因为据《保密法》规定,对外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2.微信群对外公开(随便进出)——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管理的一系列法规的情形 例:路人乙是某高校的学生,国家领导来学校视察。乙在现场拍了照片发到群里,不明真相的群友们非常疑惑,纷纷询问怎么回事,某大大为什么在你们学校。路人乙一时装逼之心膨胀,对某大大的行程目的肆意臆测,大肆渲染...... 结果:这种情况看起来脑洞,其实常见。往群里发图一般总要加几句话描述一下,(表情包斗图除外),就像上记不清谁说的”在客观上带点主观,在事实里夹点私货“。但是在这种情况(完全公开的群)下,你的主观臆测、私货猜测乃至调侃的玩笑话很可能被其他人当新闻事实发了出去。本来领导来是考察教学科研,结果你一传出去成了”视察贪污腐败“乃至”诫勉校领导“,更不要说在之后的每个人都可能带点私货,最后传成”某大大亲临校园整治贪腐领导“。。。 这种情况下,由于群对外公开,你发的照片配合文字说明可能被”不特定的多数人“收到,从而构成了法律上的”传播“行为。一般违反的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规定。如果因为消息的传播造成群众恐慌之类的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即《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规定,构成犯罪。PS.在和其他人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有人提出: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网信办的《微信十条》中关于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时政类新闻的规定? 我认为是没有。《微信十条》,全称是《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其第七条规定:”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这里说的很明确是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公众号“。而且《规定》第二条明确定义:“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而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所以我认为,题主问的”在群里发布“与《微信十条》无关。3.图片的具体内容——违反民法的情形(侵犯领导人肖像权) 这个情况更复杂。讲道理,除依法正当使用肖像行为外,凡是未经公民本人同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他人肖像的,都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然而国家领导是公众人物,而且是自愿成为的公众人物,在此基础上,他的肖像权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或者说,是他自己让渡了一部分肖像权。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正常的拍照、保存、在群里发并不侵犯其肖像权。当然,如果他(或者随行人员)明确表示反对你拍照,那拍了还是违法。但是国家领导人也不是一般的公众人物,他的形象,他的一言一行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和尊严。所以在肖像的外观上要求的更严。玷污丑化绝对是违法的。而且由于身份特殊,代表国家形象,判定的标准可能会降得更低,比如抓拍一些不好看的瞬间镜头、拍成动图然后加速播放之类的,都可能被认定为丑化,从而构成违法行为。总之,“是不是违法”这种问题一定要把细节说的尽可能细致,不然结果可能迥然不同。知识储量和脑洞直径有限,难免错误和疏漏,欢迎补充、指正和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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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政府有意发布消息你能知道领导人要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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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考察什么地方 你可以拍一张考察核武库的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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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农业大棚跟考察导弹基地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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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么问呢?我想不明白。如果你发和习某的自拍是不是要通过国家的审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这样会犯法?就因为他是服务于人民的政府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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