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用户/使用者能否等同于小偷看待,有何不同

看过一些知识产权的书,首先就是否侵犯财产来讲,在没有盗版的前提下这些人是否一定会使用正版就是一个问号,如果不是的话,对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益的侵犯从何谈起呢?所以就这一点,至少是不能和偷盗划等号。另外,知识产权的不可侵犯性并不像物权那么牢靠,很多人都主张知识产权是全人类的财富,反对知识产权的过渡保护,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所有者应该得到类似于劳动报酬或者发明奖励之类的激励而不应得到类似于物权的产权性质的权益,认为这样不仅从法理上没有正当性,并且会阻碍科技文化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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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其是一个文化问题。有个成语描述这一现象很贴切:指鹿为马。当你身边大多数人都当小偷还心安理得的时候,你也就不认为这是偷了,“读书人的事情,怎么能叫偷呢?”当你身边的朋友大多数都会嫖娼的时候,你偶尔去嫖一次也就不会觉得那么面红耳赤心跳加速不好意思了。当你身边的大多数同事都对领导卑躬屈膝溜须拍马的时候,你也就不会觉得人格尊严有那么重要了。……所以,窃取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用,在法律上也许会区分不同财产的性质而保护方法不同,但其行为本质并无不同。在比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且保护制度健全的国家,估计就不会有人提类似的问题了。而对我们来说,偷东西和盗版这两种行为对人观念上的冲击力度之所以不同,原因无非是:——世界上有正邪两条路,邪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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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偷,但只要影响不大,在国内是不“违法”的。如果政府真的要管,那下载盗版和发布反动言论其实抓起来难度没什么差别。而完全不使用盗版,国内大多数依赖电脑办公的公司都得瘫痪。个人认为“因此,政府在现阶段依然对盗版问题采取放任的态度”。但我认为最可恨的是教导/方便别人怎么“偷”的人,比如那些下载站、分发平台。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说,政府打击他们的效果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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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等同。1、偷窃行为有时候会转化成抢夺、抢劫、强奸,伤及人身;2、偷窃的对象,很多都是社会底层市民、劳苦大众,对他们来说没有小钱,甚至有些是救命钱,危及他们的生存。当然,我不是说使用盗版软件是合法的,但论危害程度,两者不可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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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侵害的是财产所有权,盗版则侵害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能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其排他性是法律规定的(?),之所以说这一点,是因为盗窃罪是自然犯,感知度很高,而普通的下载则根本很难以意思到你已经把手伸入了别人的钱袋里。另外感觉更重要的是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是明确的。但是知识产权需要衡量解除限制普遍化的效用和其年限保护力度对知识产业的促进。知识产权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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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觉得……提供盗版的那些平台是小偷,而看/使用盗版的人更像是销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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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是直接伤害,盗版是间接伤害。偷是拿的现有的钱,盗版是拿的未来可能有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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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来说 , 是的。
■网友的回复
谢谢邀请不能因为小偷多了就不是小偷了也不能因为可以免费得到东西,就以为所有东西都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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