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青岛免罚清单扩容:涉11个领域33项经营行为 免罚幅度20万元起步( 二 )


围绕疫情防控 , 促企业复工复产 。当前 , 青岛市正值疫情防控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 。按照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 , 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履职 , 主动担当 , 积极作为 ,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 , 进一步扩容清单事项 , 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 , 落实“免罚制度” , 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
11领域33个事项呈现三大特点
2.0版清单共涉及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11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 , 是对1.0版清单的补充完善 。截至目前 ,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不予处罚事项已扩展至63项 。
列入清单的事项 , 主要有3类 , 一类是为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 , 如第7项、第12项、第20项等;第二类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 如第5项 , 第17项 , 第19项等;还有一类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 , 对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首先 , 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即该罚的不能不罚 , 不该罚的一定不能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该条款是对不予处罚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2.0版清单侧重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 ,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执法的社会效果 , 以及国家当前政策等诸多因素 , 坚持过罚相当 , 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表述 , 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细化 , 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
其次 , 坚持宽严相济 , 重在扶持企业 。2.0版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惠企力度 , 如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 , 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 。清单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 , 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 。另外 , 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同时 , 清单严把安全底线 , 排除了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 对此类违法行为 , 我们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 , 依法严管 。
第三 , 坚持严格适用 , 注重落地落实 。2.0版清单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都做了明确规定 , 统一执法标准 , 方便执法人员“照单”实施 , 增强了可操作性 。同时 , 为确保清单落地落实 , 出台了“三制一规范”工作机制 , 倡导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 优化推行信用承诺机制 , 坚持依法严格监管机制 , 规范不予处罚的办理程序 , 推动执法流程标准化 , 确保不予处罚制度真正落地 , 惠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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