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又一项新规!北京5月1日实施!关系每家每户!( 三 )


经劲松一、二区的业主投票 , 愿景集团物业正式入驻 。 物业入驻后 , 消夏市集、跳蚤市场、公益电影……像这样的社区活动每周至少举办一次 , 丰富多彩的活动拉近了邻里关系 , 陌生人变成了熟人、朋友 。
表决通过的条例明确提出 ,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 这意味着 , 本市从立法层面 , 正式支持社会资本在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
首次提出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补位 , 任期3年
#物业管理#又一项新规!北京5月1日实施!关系每家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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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条件成立业主大会 , 也没有业委会怎么办?条例给出了办法 , 可以组建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临时补位 。 这一首创 , 将有利于解决当前业委会成立率低的难题 。
不过 , 法制委员会认为 , 有必要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临时性、过渡性定位 , 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权有限性 。
为此 , 条例指出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 , 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 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符合哪些条件 , 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例提出 ,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 但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 , 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 就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考虑到其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 , 条例特别提出 ,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 。 期限届满 , 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应急物业服务期限拟不超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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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 , 谁来救急?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 。
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 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
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协调新的物业服务人和应急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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