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转让应该怎样操作才不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只有通过行政审批才能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的转让其实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的转让要合法,必须满足几个基本原则条件:
1、使用权人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简单说来就是,你必须得是这个村的人
2、宅基地的配置在数量上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接受的一方必须原来是没有宅基地的,关于“一户”的认定,地方上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单独立户等
在满足了这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下,再来说宅基地的转让。
首先要明确,一块空白的宅基地(也就是没有建房子的空地)是不存在被转让的,也就是说,你要转让宅基地,必须是地上有房屋、并且必须连同房屋一同转让出去,单独的地皮要合法取得只能经过行政审批的途径;这个房子也不是能够在私底下自由买卖转让的,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一般就是去找村委备案,发个告示之类的;然后再通过村委上报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以后发个土地证,这个转让就完成了。
如果想通过私下的交易来获得宅基地房屋是存在风险的,比如之后有拆迁时,很有可能原房主为了争取拆迁补偿,就会赖掉你们的买卖合同,目前发生的很多非集体成员私自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的,法院对这一类案例大多数都是判为合同无效,然后把买房款还给你了,房子还是人家农民的(这类案例比较多,直接去各地法院的网站搜案例都可以搜到),而且现在国家也是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宅基地房屋或者买地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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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转让的,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村名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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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团体的成员,但现在有太多权利人将宅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团体的例子,也没有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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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建房的宅基地,土地买卖是违法的,但是实际却是一个法律灰色地带,因为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的转让是建立在房产的转让的基础上,即土地使用权是房屋所有权的附属,不能独立转让,所以没有房产的土地在法律上是不存在使用权的,自然谈不上转让,但是农村村集体是将使用权分给村民的,村民之间会有自发的转让行为,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般民间约定俗成是承认的。对于已建房并且获得确权的宅基地(即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国土部门办理调剂手续(已办理房产证的,还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要求受让方为该村集体农业户口,且在该集体内没有其他房产(这个具体操作有一定空间,各地执行标准有一定差异,但是基本准则是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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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要转让给非农民,可以让受让方把户口迁到你们村。然后再让他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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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两种情况: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并且在一起生活,可以继承宅基地。打个比方,张三是张二的继承人,他们在一个村又住在一起,那么张三可以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2、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在一起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继承宅基地。就是张二张三在一个村不住一起,但是张三又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那么张三可以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二、这三种情况: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在一起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能继承宅基地。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转让应该怎样操作才不违法】 2、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能继承宅基地。就是张三虽然是张二的继承人,但是他们不在一个村,张三就不能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3、继承人是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张三是城镇户口就不能继承张二的宅基地了。
三、继承法:没有明确
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但是继承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护的。在现实过程中,也大都依照房随地转的原则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屋一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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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有限制。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转让人拥有2处住房,买方为宅基地所在地集体户口且为户主。买的人本村没房。村集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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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宅基地的流转有着极大的限制。首先,转让人需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受让人不拥有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在此基础上,转让双方必须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征得组织同意。现在国家有33个试点区域,那些地区可自行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其他地方暂不鼓励。主要看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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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取决于该权利人是否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即由其户籍而定,而不能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农村宅基地的划拨或收回是根据农民的生死和户籍变动而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丧失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而是由村集体分配,适用属人原则。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在本组织通过分配取得宅基地,村民死亡或户籍迁出本集体组织,即丧失了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个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个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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