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或者电力)能否成为所有权客体

以下是物在民法中的概念与特征:1.非人个性。不能是人的身体或者身体组成部分。 1)固定于人体不可自由拆卸的义肢、假牙、心脏起搏器是人体组成部分; 2)身体部分如果分离出身体,算物,归身体主人所有,比如肾脏、血液、骨髓; 3)尸体算物,是遗产,由继承人共有,只能用于殡葬、祭祀目的,不能自由使用、收益、处分。2.原则上为有体物。具有一定体型,占据一定空间,能为人感知。电、热、声、光、空间、电磁频谱、场、能等自然力,以在法律上具有排他支配可能性为限,视为物。3.人力所能支配。日月星辰是实体,但是目前人力不能支配,就不能算物,所以买卖月球土地合同是无效合同。4.具有独立性,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1)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性,不能算作法律上的物; 2)具有独立性,但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不算物,比如一滴水、一粒米; 3)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不是物的要素。5.原则上为特定物。我们目前家用的电力可以算作物,这在民法上是毫无疑问的。在电网上私拉电线,盗用电力,如果数额巨大可以判盗窃罪。如果私拉电网造成电网损坏,损失巨大,可以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竞合,择一重罪审判。同样可以类推,闭路电视信号也算财物,私接闭路电视造成了自己财产的消极增加(本来要交电视费,现在不用交了),造成电讯公司财产消极减少(本来可以收电视费现在收不到)。不过一般电视费也就一年一两百,要这么偷好多年才能构成数额重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构成盗窃,以不当得利论处,赔钱就好了。如果造成设施严重损坏是可以定损坏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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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贝壳首先,解释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又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产品。再者,我们来看电力。电力能满足人的需要,又能为人们所控制,且是人类的产品,所以为民法上的物。所以电力当然是民法上的物,可以是所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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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客体是物,且原则上须为有体物,但有体物和有形物并非同一法律概念,除了占据一定空间、可以通过视觉感知的有形物外,有体物还包括可以通过物理的、技术的手段进行控制的无形物,例如光、热、电、气等自然力,其虽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但毕竟与作品、发明创造等无体物存在很大区别,前者可以通过物理和技术上的手段进行控制,而后者只能通过法律授予作者或发明人垄断权利的方式进行控制,所以近现代民事立法和民事理论普遍承认光、热、电等自然力的物权客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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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
会需求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或者电力)能否成为所有权客体】 包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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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类比软件,电也是可支配的,独立于人的身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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