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存留养亲制度:表面上是孝与法的冲突,实际是皇帝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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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 "百善孝为先 , 万恶淫为源 , 常存仁孝心 , 则天下凡不可为者 , 皆不忍为 。""孝" , 作为一种文化 , 一种哲学思想 , 最早是包含在礼制当中的 , 后来通过儒家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 , 最终成为社会中每个个体必须遵守的一个法则 。
"孝"是古代中国乃至发展到现代社会中一项极其重要的伦理关系准则 , 许多人长期以来对于"孝"其实在理解上是有偏颇的 , 存在误解 , 大家通常认为孝就是一个单独存在的词 , 就是孝顺父母 , 是一种做子女的本分 , 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和标准 。但事实上 , 按照《礼记》当中的记载 , "孝"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概念 , 其中包含着"孝"、"敬"、"谏"、"全身"、"继志"等内容 。
对于儒家思想中的孝文化 , 不仅指的是物质层次的内容 , 更多的是人的一种意志 , 是从人的精神层次上面将"孝"作为一种哲学思想渗透进来 , 指导人们的行为准则 。首先是"养" , 古人认为 , 父母作为生养我们的人 , 我们自然是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
按照《礼记》当中的描述是 , "孝子之养也 , 乐其心 , 不违其志" , 便是养的内容 , 其中包含物质方面的给予 , 也有精神方面的顺从 。其次是"敬" , 《礼记·曲礼上》记载:"凡为人子之礼 , 冬温而夏凊 , 昏定而晨省 。"这里也不仅是物质方面要遵守的行为准则 , 就是要经常问候父母 , 这也是在精神方面对子女的要求 。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 , 礼治是封建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关键 , 中国古代的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大力宣扬"以孝治天下" , 古代社会中孝也是作为人们是否能够在社会中立足的一项道德标准 。孝文化已经渗透进入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一个提倡孝道的社会 , 孝文化自然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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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封建社会中 , 也像现代社会存在的一些现象一样 , 会有很多不赡养、不孝顺父母的例子 , 但是孝其实是作为一种约束人们的道德标准 , 很难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准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 所以古代封建社会中 , 大部分还是遵循着以往社会中流传的条文和准则 , 只是在孝文化占据社会主要内容和地位的朝代中 , 难以避免地就会对法律产生一些影响 , 这只是孝文化顺应社会发展的一种表征 。一、何以称为存留养亲制度?
1.什么是存留养亲?
"存留养亲"简称为"留养" , 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一种法律制度条文的规定 。唐、宋、明、清的律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 ,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条文中有关于一些赡养父母的法则:
徒流罪犯家里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侍奉、或者患有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的 , 有可以停止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刑罚的规则 , 允许这些人返回家里侍养亲人 。存留养亲主要就是针对犯罪的人 , 是考虑到这些罪犯的直系亲属无人奉养的情况 , 在孝道为先的封建社会中 , 给予这些人一个改过自新并且孝养父母的机会 。
2.什么是存留养亲制度?
"存留养亲制度"首先是北魏孝文帝最先下诏创制的一种法律制度 。因为按照儒家哲学思想的伦理观念 , 子孙儿女必须尽到赡养祖父母、父母的责任 , 因此当时孝文帝考虑到这些子孙儿女犯罪后就无人看顾的老年人 。
故而孝文帝特制令格 , 规定对于那些身犯死罪并且父母、祖父母年老 , 家中无人奉养或者还没有子嗣就会绝嗣的一些人 , 可以停止或者直接免除罪责 , 也可以允许负有死刑的罪犯暂时回家完成养育父母的义务 , 给父母、祖父母养老送终之后再回去执行自己背负的罪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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