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两高:依法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 无国籍之分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孟植良)2月27日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回答了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 一线办案人员普遍反映 , 答问对于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办理案件发挥了很好很及时的指导作用 。
在具体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为《两高两部意见》《五部门意见》)的过程中 , 还有其他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者统一认识?为此 , 两位负责人再次接受了采访 。
一、问:前不久 , 两高两部、海关总署就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出台了意见 。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现扩散态势 , 通过口岸向境内倒灌成为现实危险 , 依法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 , 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国门安全理念 ,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坚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 具体而言 , 适用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无论是中国公民 , 还是外国公民 , 或者无国籍人 , 只要在出入我国国境的过程中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 , 都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 适用统一的司法标准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部门意见》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卫生检疫措施或者卫生处理措施 , 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 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以外的特定主体也可能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 如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 , 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 上述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第二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所区别 。 一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针对的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 ,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为 ,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卫生防控防治环境 。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针对的是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 , 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提出的检疫措施的行为 , 适用于在出入我国国境时的卫生防控防疫环节 。 二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的甲类传染病为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中的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
第三 , 经国务院批准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 , 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 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并将新冠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 因此 , 入境人员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的 , 可能在不同时间段分别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行为人在入境时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检疫措施 , 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行为人在入境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如果行为人既有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检疫措施的行为 , 又有在入境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控措施的行为 , 同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 , 一般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二、问:《五部门意见》规定 , 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 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司法适用中如何认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入罪要件为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 对此 , 《五部门意见》专门强调 , 并非所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都构成犯罪 , 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 只有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 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才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司法适用中 , 对于这一入罪要件应当准确把握 , 以对相关案件作出审慎、恰当的处理:
第一 , 准确把握犯罪主体范围 。 前面已经提到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主体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主体 。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 染疫人是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 , 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 , 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 染疫嫌疑人是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 , 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 其他特定主体是指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以外需要接受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检疫的人员 。 司法适用中要特别注意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中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入罪要件 , 如果行为人虽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 , 但综合全案事实 , 认定其不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不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入罪要件 , 可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触犯妨害公务等其他罪名的 , 可以按其他罪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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