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哥遇刺,精神病人出来混就不用还了吗?( 二 )

华哥遇刺,精神病人出来混就不用还了吗?
无论是代表国家公诉权的检察官 , 还是代理被害人家属的律师同仁 , 为了履行职责也为了匡扶公义 , 都会把精神病鉴定作为主要攻克对象之一 。 在检察官和代理律师的努力下 , 许多鉴定尚未到法医手里便“胎死腹中” , 重新鉴定也屡屡提出 , 一些刑事案件中的精神病鉴定或被推翻 , 或在法庭上对刑事责任影响有限 , 最终让罪大恶极的被告低头伏法 。大家也注意到了 , 要认定一个人是否罹患精神疾病 , 法院采信的证据是司法鉴定意见 。 于是 , 有个重要问题就产生了:刑法上的精神病与司法鉴定意义上的精神病可以完全等同吗?答案是否定的 。 在法律或法学领域内 , 对精神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的认识 , 主要建立在“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上(法学观点);而司法鉴定对精神病的认识往往是从医学角度来看待(医学观点) 。法学观点和医学观点有什么不同呢?在医学上 , 通常将精神病定义为精神障碍 , 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是一类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方面的问题 , 特征为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改变 , 可伴有痛苦体验和(或)功能损害 。 [4]精神障碍定义的外延、内涵非常宽泛 , 导致不少并不会对认识能力、控制能力产生突出影响的疾病也可以被视为精神病 , 纯粹考虑医学观点的司法鉴定在刑事司法上的参考意义就要大打折扣 。为此 , 1989年五部门联合颁发《精神病鉴定暂行规定》 , 要求司法鉴定人员不仅要对医学上的精神疾病进行诊断 , 还要对被告的辨认、鉴定能力做出法律上的评判 。法律人一向认为“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 对于不属于自己专业的司法鉴定一般会拒绝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同样地 , 司法鉴定人员是法医 , 偏向于医学专业 , 要求他们对专业之外的问题给出答案 , 也有点强人所难的意思 。有人会质疑了 , 既然精神病鉴定并非完全科学 , 法官为何不能积极能动一点 , 对鉴定意见作出取舍呢?这背后的核心问题其实是司法裁判权的范围 , 法官是否应当以及是否有能力对精神病专家的意见做评判 。如果答案肯定 , 就意味着法官对于犯罪者犯罪时的客观精神状态进行裁量 , 对事实作出裁量可能还不如法医的结论客观 , 从而对精神病人权利的保护不够周全 。而如果答案否定 , 则意味着刑事责任能力的裁决权完全落入司法鉴定人员手中 , 以鉴定代替审判 , 导致审判权在某种程度上被架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 推翻精神病鉴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有专家指出司法鉴定采信率高达90% 。 在国际上 , 这种现象也不是特例 , 尤其体现在英美法系国家 , 对司法鉴定意见仍是非常依赖 。值得一提的是 , 曾经轰动一时的“宫崎勤系列杀人案” , 法官最终未采信精神病鉴定意见 , 判处宫崎勤死刑 。1988年8月至1989年6月 , 宫崎勤在东京和崎玉县连续绑架杀害了4名4-7岁的幼女 , 并作出吸食她们血液及吞食其中一人骨灰的变态举止 。 1989年7月 , 宫崎勤因企图强奸被捕 。 1990年3月 , 东京法院对宫崎勤杀人案进行第一次审理 。基于庭审中宫崎勤承认其有吃掉被害少女手掌的骇人听闻的行为 。 因此 , 辩护律师请求法院委托精神病鉴定专家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 三名精神病鉴定专家在长达三年的对宫崎勤精神心理考察及评估中 , 共出具了三份鉴定报告 , 一份认为其有严重的人格障碍 , 另外两份认为其精神不健全 。然而 , 法官并未依据该精神病鉴定意见作出判决 , 而认为被告人诈病 , 并不具备精神病的构成要件 , 从而独立裁量判处宫崎勤死刑 。 在该案件中 , 法官独立地作出了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 2008年6月17日 , 宫崎勤在东京监狱被执行死刑 。 [5]如果精神病鉴定结论如此重要 , 而受害者家属无法对其提出有效质疑 , 连法官也难以充分行使审查权 , 必然导致力量对比失衡 , 产生严重问题 。04如何既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 又保障群众安全、社会稳定呢?不止我们在考虑这个问题 , 大洋彼岸的美国也被这个问题逼疯过 。1981年3月30日 , 美国华盛顿发生一起震惊世界的案件 。 26岁的白人约翰·欣克利用一把22口径手枪向美国第40任总统里根连开6枪 , 当时里根正在希尔顿酒店演讲 。 [6]子弹击中了白宫新闻秘书、警察、密保局保镖 , 均未直接命中里根总统 。 然而 , 最后一发子弹打在车身 , 经过反弹射中里根 , 结果击断了他的第七根肋骨 , 钻到了肺叶附近 , 离心脏只有三英寸 。这起案件全程有现场录像 , 事实毫无争议 。 但辩方的三位精神病学家作证称欣克利存在精神问题 。 其中领衔的精神病学家威廉·卡朋特说 , 欣克利具备精神分裂症的四个主要特征:没有普通情感激发的能力;具有逃避现实的自闭症;具有包括“自杀特征”在内的抑郁症;不能正常工作或建立社会联系 。而控方的领衔专家帕克·狄兹与之针锋相对 , 认为欣克利患有多种人格障碍 , 但绝非精神病 。 本质上 , 欣克利是个无聊的、被宠坏的、懒惰的 , 颐指气使的富二代 。 “这并不代表他认识不到行为的非法性 , 也不代表他不能合法行事 。 ”陪审团三天后作出裁定 , 包括非法购买、拥有、使用武器和谋杀总统等13条罪行 , 都因精神病而判无罪 。这份判决不仅让里根家属觉得难以接受 , 也让美国民众震怒 。 根据美国ABC新闻公司在1982年6月的民意调查 , 83%的人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 。这起案件直接促使美国出台《1984年精神病辩护改革法案》(The Insanity Defense Reform Act of 1984) 。 这部法案严格控制了精神病辩护的要求 , 显著修改了先前在联邦法院适用的精神错乱标准 , 将举证责任置于被告人身上 , 要求被告人及辩护人以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进行辩护 。此外 , 《1984年精神病辩护改革法案》与修改后《联邦证据规则》第704条(b)款一起对专家证言的范围作出限制:在刑事案件中 ,关于被告人精神状态或者境况的专家证言不能对该被告人是否属于被指控的犯罪成立要素或相关辩护要素的精神状态或者境况表态 , 此类争议由事实裁判者独立决定 。 [7]这样一来 , 就让专家证言在其专业范围内充分发表 , 而不至于越俎代庖地“争夺”审判权 。 将审判权交还法官的同时 , 也赋予了对方选择专家辅助人进行抗辩的可能性 , 让司法公正更加彰显 。05有时候 , 最可怕的反而是那些没有良好监管条件的真正的精神病人 。 对他们宣告无罪非同一般 , 如若宣判后监管不当 , 会造成更严重、更持续的恐慌 。让假的精神病患者难以逃脱惩罚 , 让真的精神病患者也管理得当 , 制度能解决的事情就不要留给裁量 , 把法律问题化为技术问题 , 才能减轻人民群众的心理负担 。 但这个目标山遥路远 , 光有一部刑法典 , 还远远不够 。2012年 ,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确定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程序 。2013年5月1日 , 《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 。2015年6月4日 , 国家制定《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 , 规划特别强调了精神病人的登记造册 。2016年 ,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同年 , 公安部发布《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 。2018年2月1日 , 最高检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 。比起几年前 , 我国关于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规定已是完善得多 。 但在现实中 , 仍然存在不胜枚举的隐患和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精神病人宣告无罪之后也无力赔偿 , 能否由民政部门补助;强制医疗所覆盖面不足 , 全国仅20多家 , 还有一些省份根本没有;移送强制医疗程序不细 , 派出所出警后不容易衔接 , 往往延误时机;强制医疗的救治经费缺乏保障 , 人员专业性积极性不高……更完备的强制医疗制度、更细致可操作的法律规定、更良好的收容治疗条件……人民群众望眼欲穿 。 这些待填补的围城 , 不再是跟自己毫无关系的“上层建筑” , 它们严重威胁到社区安全 , 成为人们的一块心病 。不允许任何精神病患者因监管不力而伤人 , 百姓需要这个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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