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兴资讯■|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投标、造价都应该注意!,实际案例

关于工程结算 , 实操时问题颇多 。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 , 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 , 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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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
工程完工后 , 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 , 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 结算价是1200万元 , 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 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 , 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 , 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 , 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 , 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 , 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 , 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 , 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 双方争执不下 , 谈判陷入僵局 。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 不符合结算条件 , 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 , 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
【宏兴资讯■|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投标、造价都应该注意!,实际案例】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 , 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 , 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 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 , 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 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 , 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 , 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 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 , 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在出现变更时 , 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 , 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 , 重新组价 , 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 , 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
案例2:核算实际工程量时 , 依据什么
我公司中标一工程 , 采用清单计价 , 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 , 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 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
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 , 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 , 反之不可调整 , 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 。
案例3: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 , 以谁为准?
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 。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 结算时 , 此项目不进行调整 , 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 。 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 , 可套定额计取 。 那么工程结算时 , 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 。 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 具有法律效率 , 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 。 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
案例4: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时 , 超出部分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 , 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 。 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 , 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 , 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 。 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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